文稿1
写稿日期:2008-07-03
【导语】
女播:一辆出租汽车在行驶中突然起火,司机下车后用中控锁将车门锁住,结果车内的一名乘客被烧身亡。由于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昨天,司机程某在朝阳法院出庭受审。
【正文】2006年12月4日凌晨3点,司机程某驾驶伊兰特出租车往朝阳区东大桥方向行驶,乘客张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当车行到东大桥路口时,司机发现副驾驶位置起火,随即靠边停车。
【同期】法官审问被告人程某:火在什么位置?在座套。他身上着火了吗?没有
【正文】司机程某认为是乘客故意在车内点火,此时他不但没有救火,反而下车后用中控锁将车门锁住,然后开始打电话报警。
【同期】法官审问被告人程某:我就考虑警察来把他逮住。那着火了,你应该先救火啊?我想他自己能扑灭,没想到能着。
【正文】司机程某眼看着火越来越大,这才缓过神了,在另外一名出租司机的帮助下,慌忙从车后备箱里拿出灭火器开始灭火,可惜为时已晚。
【同期】法官审问被告人程某:火起来了还不把门开开?当时根本没想那么多。
【采访】被害人家属:大家都觉得是一个空车,里面怎么还有人呢?当时火就已经烧得没办法,连门都打不开了。
【正文】乘客张某不幸被烧身亡,消防部门经现场勘查,发现起火的副驾驶位置附近电器线路未见异常迹象,因此认定火灾是由人为明火所致。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指控,司机程某表示认罪。
【同期】被告人程某:不应该把他锁在车门里,应该把他拽出来。
【正文】按照法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朝阳法院审理后宣布休庭,择日进行宣判。
记者谷泽斌、张小川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