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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女子得到了不起诉决定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7-05 04:06:26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袁玉敏 张霞明)今年6月28日,是湖南的阿秋和宁波的阿明结婚6周年的纪念日。对阿秋来说,这个纪念日让她觉得格外不容易。6年前,从湖南来宁波打工的阿秋与阿明相识相恋,然而,她与老家的前夫之间扯不断的孽缘却始终像压在她心头的大石头,她也为此背负了“重婚”的罪名。直到检察机关调查清楚了事情的原委,对其作出从宽处理、不予起诉的决定后,她终于放下了过去,重新开始编织平静幸福的生活。

  1994年3月,阿秋与同村的阿刘登记结婚,两年后他们有了一个儿子。然而,让阿秋想不到的是,1998年,阿刘举债外出做生意,离家之后就没了消息,几年间,阿刘不但从未回家,连当初向亲戚借的钱也一直没有归还。一家老小的生活重担都压在了阿秋瘦弱的肩膀上。迫于生计,2002年,阿秋将孩子托给公婆照料,自己出外务工赚钱。她辗转来到宁波后,结识了本地人阿明。阿秋的坚韧深深打动了阿明,平时他对阿秋照顾有加,两人间逐渐萌生了感情。当阿明向阿秋求婚的时候,阿秋犯了难。她知道自己是有夫之妇,根本无法和阿明结合。当时,没有法律常识的她以为找不到前夫阿刘,自己便永远离不了婚。为了追寻幸福,她悄悄和老家的人取得了联系,请人伪造了婚姻状况证明和离婚证明,随后便和阿明领取了结婚证。几年后,在一次农村普法教育中,阿秋得知,在一方缺席的情况下,离婚的诉求也可以得到法院的判决,她便于2005年4月向湖南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和阿刘离婚,同年7月14日,她从法院得到了离婚判决书。

  让阿秋意想不到的是,2007年6月,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宁波警方发现阿秋在湖南的户籍登记尚未注销,并得知了阿秋重婚的犯罪事实,对此进行了立案侦查,阿秋随即被取保候审。

  江北区检察院经过仔细审查后得知,阿秋虽然有重婚行为,但原因是其前夫有家不归,导致夫妻感情失和,其在老家的公婆也对媳妇重婚改嫁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并向检察机关出具了证明,希望能对其从轻处罚。考虑到阿秋在2005年已得到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而且考虑到阿秋与第二任丈夫感情较好,并育有一女,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家庭和谐的角度出发,检察院对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