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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企业员工享受到"带薪年假"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7-07 07:39:53

  享受带薪年休假,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员工来说,已是司空见惯,但对于一般企业的普通员工,尤其是外来员工来说,就算得上是新鲜事了。随着今年1月1日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企业员工享受到了带薪年休假的待遇,但相当一部分企业仍未实行。

  一些企业捷足先登

  在北仑,率先实行年休假的企业越来越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区一些规模较大、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企业在《条例》颁布前就实行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如宁波天平外贸包装有限公司此前规定,家距北仑300公里以外的员工可以享受每年10天的带薪年休假。《条例》颁布后,他们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休假办法,不休假的则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成为招工一大砝码

  记者在人力资源市场采访时发现,不少企业都在招工时推出了带薪年休假的概念。

  保税区一些企业在招聘时不仅提出了让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福利待遇,而且比《条例》规定的休假期限还要优惠。宁波奇美电子有限公司在招聘简章上明确写着:员工工作满一年,有5天的带薪年休假,满三年,可休假7天。中纬积体电路(宁波)有限公司更是放宽了职工的休假条件:工作满一年后,即开始享受7天带薪年休假,满两年可休假8天。以下依次递增,14天封顶。

  尚需加大推进力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带薪年休假尽管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但相当一部分企业仍未实行。市总工会维权保障部负责人认为,这项规定对保障职工权益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目前在具体执行中还有一定难度。比如,《条例》规定的“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是指全部工龄还是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再说外来工流动性大,多数都没建立档案,工龄计算困难较大。另外,原来规定的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可以享受疗养期,是否要顶年休假也不够明确,这些都需要通过制订实施细则来具体操作。尽管如此,企业也应严格执行《条例》,如果企业既不安排职工休假,又不支付年休假的工资,就会加大违法成本。

  新闻链接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