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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车辆检验不宜拖到最后期限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7-08 13:32:51

  按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在车辆检验期限到达前的两个月内,将车辆送检。但不少车主对此规定不太了解,习惯在检验期限的最后几天才将车子送去检验,由此造成检测站在每个月的月底“车满为患”。

  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第三检测站站长林锡雷警官提醒车主注意,大家最好不要拖到最后期限才将车子送检。据了解,已经有人因为车辆送检太拖拉而遇上麻烦。一位私家车车主本来打算在月底的最后一天将车辆送检,不料当天突发急事而不能去检测站了,结果造成车辆过了检验期限还在上路,更不巧的是第二天还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事故损失拒赔。(记者 屠传宏)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