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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公布了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7-09 02:57:05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陈 敏)昨天,宁波市教育局公布了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让幼儿园、义务段学校、高中、高等院校的教育收费政策完全透明。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规范教育收费制度,宁波市教育局开通了15部教育收费咨询监督电话。凡是对收费政策有疑惑、或发现乱收费现象的情况,都可以通过热线电话咨询、投诉。

  幼儿园

  新生新标准,老生老标准

  今年,幼儿园保育费收取实行“新生新标准,老生老标准”。针对幼儿园教育的特殊性,额外规定:加时托在日托收费标准上加收30%,全托在日托收费标准上加收60%,日托必须保证幼儿在园每天9个半小时,并建立教师早晚值班制度,以方便幼儿家长正常工作,对早送晚接不得加收费用。加时托延时至晚9时。民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由幼儿园自行制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假期举行困难班的,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参加,幼儿园不得强制。

  义务段

  符合条件外来务工者和当地居民同等对待

  宁波市已对本地户籍学生、正常转入宁波市就读学生以及符合条件在转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跨省、跨县)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免费教育,享受和当地居民一样的待遇,具体为免杂费、课本作业本费。

  符合条件的外来学生系指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1年以上、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其他证明材料齐全的需在转入地就读的学生)。

  不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就读义务段教育的,按照相关规定,需要收取借读费和课本作业本费。两项免除的收费按照年级、类别(城镇、农村)划定,课本费55元—215元之间、作业本费用在10元—15元之间。借读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3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00元。学生住宿坚持自愿原则,对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收取住宿费,具体标准为小学100元/生、学期,初中150元/生、学期。

  代办收费、服务性收费一律不得收取

  除此之外,教育部门特别强调,除上述规定收费项目外,学校一律不得收取春(秋)游活动费、国防教育(军训)费、爱国主义影剧费、困难班费、教辅材料费、学具费、体检防疫费等代办收费和存车费、热(蒸)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民办学校按成本确定收费标准,需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

  高 中

  今年入学学生择校费仍实行一次性收取

  普通高中的“择校费”一直最为人关注。从去年开始,入学的学生对择校费统一实行一次性收取,具体标准为:省一级重点高中每生26900元;省二级重点高中(包括特色高中、综合高中)每生22000元;省三级重点高中每生21100元;其他高中每生20200元。今年仍然实行该政策。

  对2007年秋季前入学的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生),其缴纳的学费名称统一改为择校费,继续按学期缴纳。规范择校费以后,严禁收取各种与入学挂钩的建校费、赞助费、捐资费等费款,也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另外,普通高中的学费,一级重点学校为每学期每生1150元,二级重点、综合高中、特色高中为每学期每生1000元,三级重点为850元/生、学期,一般高中为每学期每生700元。住宿费分普通宿舍和公寓化宿舍,分别为每学期每生160元和每学期每生250元-350元。

  职 高  收费按专业

  和普通高中收费不同的是,职业高中收费按照专业设定。烹饪、汽修、计算机、装潢、艺术专业学费为800-1200元/生、学期,理工科、医药卫生类专业600-900元/生、学期,农林水、财经、管理类专业500-800元/生、学期。住宿费收取标准同普通高中。民办中小学校举办学历教育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各自的办学成本分别提出,报经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审批,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各个学校的不同办学成本,逐一核定收费标准,由学校在规定的幅度内自主确定。

  高 校

  农学类专业的本市户籍学生免交学费

  普通高校收费,宁波市根据浙江省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学分制收费按《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独立学院学费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本、专科学(非艺术类)专业,根据浙江省的各项规定,大学4000元/生、学年,学院3600元/生、学年,专科学校3200/生、学年。院校可在10%幅度内上下浮动(不含农林水师范专业);农林水师范专业收费标准最高按基准价执行,暂不上浮,下浮幅度由学校自定。2007年秋季入学开始,就读市内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市户籍学生免交学费。

  艺术类专业,表演、导演、摄影、音乐指挥等专业9000元/生、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7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包括三吨水、三度电费用

  普通高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400元/生、学年;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或原非经营性资产从高校剥离后,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学生宿舍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生、学年。学生宿舍内实行一室一表管理的,学生住宿费中应包含学生消耗3吨水和3度电的费用,在此额度内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水电费,超过额度部分,可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收费标准向学生按实收取。高等职业教育收费,艺术类专业基准价65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基准价500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基准价20%幅度内上下浮动。2007年秋季入学开始,就读市内高职高专农学类专业的本市户籍学生免交学费。住宿费同普通高校学生执行一样的标准。

  各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监督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87191191

  海曙区教育局:87291890

  江东区教育局:87879999

  江北区教育局:87355969

  镇海区教育局:86291291

  北仑区教育局:86781919

  鄞州区教育局:87525733

  慈溪市教育局:63919199

  余姚市教育局:62825602

  奉化市教育局:88523331

  宁海县教育局:65259650

  象山县教育局:65719719

  大榭开发区:86762679

  东钱湖旅游开发区:88497511

  宁波国家高新园区:87901427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