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 燕 通讯员葛荣国)因没有明确的合同,家具消费容易引发纠纷。昨日,市消保委、市工商局、市家具商会联合起草了家具产品买卖规范合同文本,并在网站上发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当前一些家具经销商定金高于30%的行为将被禁止。
针对以往家具买卖合同中存在的内容过于简单、责任不够明确、标的描述不规范、双方权利与义务表述不够全面等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10条内容,主要包括标的描述、《家具使用说明书》附随义务、交货要求、验收及三包责任、交易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核心条款,并根据定做家具的需要规制了承揽要约。
定金、预付款、违约金是三个容易引起消费争议的概念。文本进一步明确了三者的适用范围与标准。我国《合同法》对三者的性质界定不同。对于定金,给付一方不履行约定,定金不予返还;收受一方不履行约定,双倍返还。预付款不具有这种性质,预付一方不履行合同可全额收回款项。违约金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又一种约定,按照双方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在现今的约定中,定金、预付款、违约金运用比较乱,而且不少合同要求定金高于总货款30%,违反了《合同法》的要求,这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规范后的合同文本明确约定消费者购买家具成品时交付的是定金,其额度严格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超过总货款的20%;而定做家具时消费者支付的是预付款,依双方约定,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抵作违约金,按违约程度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