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元酬金打折扣
手下反水枪杀老大
张成义,绰号三弟,1991年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1996年保外就医。
1997年6月7日,张成义在武昌东北洗脚城被人持枪将双腿打残,在公安机关询问期间潜逃。
据检方指控及法院一审的认定:张成义因怀疑自己的双腿是被仇人潘某及其手下打伤致残,遂产生报复之心。从1998年2月至2001年5月,先后有组织地策划和实施了杀害、恐吓、绑架与潘某有密切关系的人(朋友、家人)等案件。
张成义团伙广泛吸纳社会闲散人员,大肆购买、运输军用枪支,购买车辆,又先后在2003年4月和2004年6月有组织地实施了枪杀穆仁刚(张成义怀疑其参与了当年打残自己腿一事)等案件。
枪杀穆仁刚之前,张成义曾承诺支付给得力干将李军等人50万元酬金。然而事成之后,张成义只肯支付37万余元。
2005年5月,由于张成义一直不能兑现承诺,还要挟李军、李光辉等人,李军十分不满,预谋杀死张成义。同年7月,张成义仇人潘某开出了1000万元酬金,作为杀死张成义的筹码。
同年9月8日,李军等人开车到杨园宾馆,携带一支“马卡洛夫”手枪,到武汉市华中农业大学附近的狮子山上、瑶嘴、汤逊湖旁三次试枪和寻找枪杀张成义的地点。次日凌晨,李军约张成义在洪山区南湖南路距壕沟1.5M处靠南湖的人行道阶梯处见面时,乘机持枪朝张成义头部连开数枪。
随后,李军等人开车逃离现场,作案手枪被扔进长江海事局武汉海事处大桥监督站码头东侧的长江中。
事后,潘某给付了700万元酬金,李光辉分得100万元,其余600万元交由李军分配。
涉黑团伙采用企业化模式管理
记者佘惠
对团伙人员实行“开工资发奖金”和“一案一酬”两种管理模式,并集中住宿、组织旅游、到劳改场所看望组织成员等方式。据检方指控及法院一审的认定,张成义涉黑团伙采用企业化组织管理,很多办法极具“人性化”。
张成义还以自己双腿被打残拒绝与警方合作为样板,向其成员灌输“不向警方报案、不与警方合作、不向警方提供线索”,不断强化自己的领导地位;通过日常管理和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和普遍认同的组织纪律,即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作案时单线联系、不准吸毒等。
此外,该团伙还形成了不成文的奖励制度。
起诉书记载:2005年,张成义支出人民币20余万元给李军用于购买一辆“帕萨特”轿车,之前还先后购买了一辆“别克”和“标致”轿车。
李军指使孙军等人到广西购买各类枪支多支,耗资约17万余元;对于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张成义还进行额外的奖励。
2002年4月,陈忠桥、余瑞涛、胡少国、王武斌及胡文涛枪杀仇人吕某得手后,张成义分给上述5人各3万元。
2003年4月,李军、李光辉、孙军等人枪杀穆仁刚后,张成义支付李军等人作案报酬合计人民币37万元。
2004年2月,李军、孙军、郑金喜枪杀熊利军后,获得作案报酬30万元。
1997年至2005年,张成义组织成员及家属到云南、缅甸、黄山、青岛、上海等地旅游,花费数万元。
李军组织孙军、郑金喜到海南旅游,花费3万余元。
张成义、李军还先后为组织成员购买高档服装、皮带、皮鞋、手表、电器及手机耗资约6万余元。
张成义分别奖励给陈忠桥价值约14万元的商品房一套,胡少国价值约5万元的神龙988轿车一辆。
周启鸿、张宏作案后逃匿,张成义给其家属发放“安抚金”共计12万元左右。
余瑞涛因病住院和父亲去世,张成义先后发给其“安抚金”4万元,并以“红包”形式发给李光辉及家属1.8万元。
刘非因杀死黄成荣被判刑后,张成义安排组织成员3次到监狱看望,花费5000余元。
孙军、郑金喜在广西买枪被抓后,李军派李建等到广西进行“营救”耗资约20余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