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死者有无性行为?
6月25日中午,胡仁强接到周芳沁的电话,说州里来法医了,要做第二次尸检,让他陪同去。
“既然是重检,我就应该回避。一是不能让新法医有先入为主的印象,二是更不能让死者家属误会。”于是,他拒绝了周芳沁的要求。
事实证明,胡仁强的想法并不是没有道理——李树芬的亲属在对第二次尸检提出异议时,曾说“有县公安局的两个人,他们第一次也去了”。这让他们感觉尸检“难以做到公正”。
周芳沁就是那“两个人”之一。当天,她负责接待黔南州公安局派来的法医王代兴等3人。
“第一次尸检后,死者家属又提出有奸杀的可能。”她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表示。在翁安,当时很多人认可“奸杀的可能”,花季少女、社会青年、偏僻的河边都是这种猜测的最好注脚。
因此,第二次尸检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检查死者死前是否发生过性行为。但这次检查并不顺利。
王代兴赶到瓮安的25日下午,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在县教育局门口遭到6个陌生人殴打。这让死者家属心头原本就难以散去的疑虑更加浓重。当县里通知“上面的法医到了,你们快过来”时,他们迟迟不肯露面。
“一直等到晚上11点多,家属才基本同意。”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王代兴回忆说。
这位处于舆论漩涡中的警官今年52岁,具有24年的法医经验。2005年,调到都匀市公安局工作。与他同去瓮安的3人均来自都匀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其余两人是见习法医张雪和负责照相的梁政。
见到死者家属后,王代兴先把事先打印好的委托书交给他们。这份委托书上,死者家属填写的要求是:
1.尸表检验;2.解剖检验,其中包括(1)提取胃内容物化验,检查有否毒物如酒精安眠药,(2)肺组织,(3)阴道内的分泌物。
“当时有死者母亲、两个姨娘、外婆和一个姨父在场。”王代兴回忆,“填写委托书时,他们很多字不会写。”
棚子里仅有一盏灯,王代兴不得不换上一个自带的灯泡。冰棺被打开了,尸表检验中,法医在死者右上臂外侧发现了两道由下往上的条状皮肤擦伤,一道2.5厘米长、1厘米宽;另一道2厘米长、1厘米宽。“很可能是落水前被桥上的水泥护栏划伤的。”王代兴推测。
王代兴称,他每检查一处,就会问站在旁边的家属“看清楚了没有?有异议没有?”
检查完尸表,王代兴在死者胸腹部划了一个很大的T字形切口,开始解剖。这个切口上至第二肋骨,下至下腹部。
死者肺膨大了,呈暗红色,表面有淡红色的血斑块。在肺里法医发现了水气泡,切开后,有带泥浆的液体留出。同时肿大的还有肝脏。王代兴说,这些都与溺水窒息死亡相吻合。
为了检查死者死亡前是否中毒,他打开了死者的胃。里面有大约200克未消化完的米饭、白菜和豆腐。
“有敌敌畏吗?”解剖胃时有家属问。
“敌敌畏有臭味,谁会喝?”王代兴说。
王代兴还切下了死者的胃,以及50克肝、100克肺。“胃和肝主要是用于检测是否中毒,而肺是为了看是不是溺水死亡。”他解释说,“如果是溺水,肺会吸进河水,水中的杂质就会沉淀在肺里。”为此,他们在现场取了500毫升河水做比对。
但由于尸体长时间冷冻僵硬,当晚,没有做下身检查。王代兴让家属切断冰棺的电源,等待解冻。
这一切结束时,已经是凌晨两点多。
次日早,王代兴等人再次来到现场。当天正赶上翁安的赶集日,围观的群众已有五六百人。人群中开始有人讲过激的话,“多是对政府和公安局的不满”。
为了防止意外,王代兴等人在用棉签提取完死者阴道的分泌物后,很快离开。他告诉记者,在检查死者外阴时,“处女膜基本完整”。
26日回到都匀后,王代兴在实验室对阴道分泌物做了检测。但并未发现精斑,网络上风传的“奸杀”被排除了。
在采访王代兴的过程中,记者可以明显地感到他身上的压力。他自称在网上看到很多针对自己的议论,“再干几年,我就退休了,为什么要冒这个风险呢?”
他还把记者拉到办公室外的楼道中,指着墙上挂的各种法医鉴定规章制度说,“我们都是严格按照程序来的,整个过程都不止一个法医,家属也在场现场,还做了记录,照了相。”
经过两次尸检,死者家属接受了溺水死亡的事实,也基本认同排除他杀。但仍认为存在“过失杀人的可能”。他们将这些希望寄托在那些“被取走的器官”上。
7月2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在李树芬老家玉华乡雷文村采访她家人时,他们抱怨说“器官取走后,至今还没得到结果”。
死者家属说,当时并不愿意“让他们拿走那些东西”。“我们不懂,(他们)这样要点,那样要点,还把内裤里边中间那些割去了。他们还说如果自己拿去检查,要花两万元钱,我们没钱,只好让他们拿走了”。据贵州媒体报道,2005年,个人申请法医尸检是收费的,仅检测精斑一项就要花费500~1000元。
但王代兴和周芳沁都否认,尸检时提过钱。
“他们既然委托我们做检查,现场没有检查条件,肯定要拿回来。”据王代兴介绍,提取的器官,他已全部交给贵州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