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土资源部关于“小产权房”的报告已上交给国务院,并提出了初步的政策。其中一条重要原则就是,决不能让开发商占便宜。
关于小产权房,此前曾经掀起过大面积的论争,核心问题是该不该让它合法化。此次国土资源部相关官员透露的信息,除了决不让开发商占便宜,另外两条原则恐怕更值得关注:新发生的一定要严肃查处;历史形成的,要由地方政府妥善处理。这就等于回答了前面的问题,实际上国土资源部准备以当下为界,为小产权房划一条生死线。此前建设的已售出的小产权房,将通过某种变通办法使之合法化,而此后的则会受到严查。那么,在此前辩论中人们所普遍期待的“小产权房合法化”,依旧是镜花水月邈邈无期。
至于说决不让开发商在小产权房中占便宜,至多能够发泄一番人们对于制造了高房价的开发商的怨气。若真的推敲起来,不让开发商占便宜,能否成为处置小产权房的一个可执行的原则,这还很成问题。
有人从小产权房中占便宜了吗?当然,岂止是便宜了一两个人,而是与小产权房开发销售居住相关的三方人马,都从中得到了大大的利益。小产权房之所以产权不大,乃是因为它的土地来源不合法,不是可供城市住宅建设的国有土地,而是城郊农村的集体土地。这样的土地上建起的房屋,是难以做到证件齐全的,于是产权便无法由国土、房产等部门来明确,只好由乡村组织来证明其产权,并美其名曰小产权。人们之所以对小产权房趋之若鹜,根本原因在于地价便宜导致的房价便宜。在这一过程中,土地出让方、开发商、购房者可谓三全其美。
在这一美妙交易中,有人受伤害吗?当然,表面上说相关法律肯定受伤不浅,背后则是政府的管理秩序、土地收益等损失不小。让人糊涂的是,如此违法和伤害全民利益的事情,还有那么多人为之辩护,甚至要求小产权房合法化。世界复杂就复杂在,它不会以单纯的对或错来将某种事物一棒打死。在房价长期大幅度上涨的背景下,除了开发商和他们背后的既得利益者,几乎没有谁不对高房价深恶痛绝。一种稍低价位的小产权房的出现,让人们狠狠放大了它可能平抑房价的好处,而有意无意忽略了它的违法之恶,赦免它的呼声并不难理解。
现在,我们似乎可以得出结论,没有未来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只有既成事实的小产权房可以得到赦免。所谓决不便宜开发商,指的恐怕是赦免的技术细节。让已经出售的小产权房合法化,一个可以选择的路径是,通过补办征地手续,使集体用地转为国有的住宅建设用地,再由房产部门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明。这其中必然涉及费用的补缴,也就是所谓不让开发商占便宜了。但问题是,开发商会自己承担这部分费用吗?谁都知道,开发商不可能承担任何费用,任何事关房屋的花销都来自购房者的平摊。那么,决不让开发商占便宜,到最后有可能变成决不让购房者占便宜。
如此以来,则有两种可能的结局,其一,购房者补交相关费用,发现竹篮打水一场空,合法化了的小产权房与其他房子一样贵。其二,补交相关费用后,小产权房还是远远比其他房子便宜。如果是后者,人们不免要思考,住房开发的费用除了这些,难道还包括其他法律之外的构成?或许这也正是小产权房对于中国楼市的价值,它像一面镜子竖在高昂房价的对面,照见了很多东西。但于真正降低房价,它并无起死的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