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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遭遇定牌加工“侵权门”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7-11 08:19:25

  本报讯(记者张燕 通讯员童仁省)日前,宁海工商分局接到广州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举报,称其受外地一公司委托,要求对宁海县深甽镇一文具加工企业进行查处,原因是该企业生产的手电筒产品侵犯了其委托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接到举报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按照举报人提供的地址赶往现场,发现被举报的文具加工企业位于滨溪村,生产规模并不大,车间内确实堆放着2800只半成品手电筒,手电筒筒身上还标注着举报人所描述的注册商标。当执法人员要求该文具加工企业提供上述注册商标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许可合同时,该企业负责人竺某一脸茫然。

  据竺某介绍,这笔订单是几天前一外地订货商从网上找到他要求生产的,对方要求其生产3000只标注上述注册商标的手电筒,并支付了1000元的定金。被查当天上午,订货商还亲自到生产车间查看过产品。由于近段时间企业生产处于淡季,所以接到电话后竺某未要求对方提供任何手续就投入了生产。不料当天下午就遇到了侵权麻烦而且遭到工商部门查处。之后,竺某再次致电订货商时,对方的电话已经停机,再也无法联系上。

  打假的成功来得相当容易,而从竺某的介绍看整个造假打假过程环环相扣,让执法人员心生疑窦。据了解,近年来不少国内外企业为了防止自身品牌被侵权假冒,同时出于打假成本的考虑,往往采取委托打假公司打假的方式。而部分打假公司受利益驱动,经常下套设置“侵权陷阱”,如:通过电话下单给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指定企业生产一定数额的委托人产品,而当企业基本生产完毕侵权假冒产品后,打假公司立即去相关执法部门举报,之后再凭执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向委托人报取相应的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此次从对打假人员的问询和案情进展来看,宁海工商人员认为当地这家手电筒生产企业很可能也是落入了打假公司设计的圈套,成为打假人领取商标所有权人奖金的工具。

  工商人员认为,在进行产品定牌加工时,竺某首先应把好商标关,保证自身行为不侵犯商标所有权人的利益。考虑到竺某很可能也是受害方,工商部门在对其进行教育同时,表示将减轻处罚。我市制造业发达,但大多数企业从事定牌加工,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业主:在接受客户订单时,绝不能只看到眼前利益而忘记事实风险,特别是对一些涉及注册商标的生产订单,一定要严格履行审查义务,要求对方提供商标所有权证明和许可使用合同,确保相关手续齐全,避免落入“侵权门”。工商部门也呼吁企业积极创建自主品牌,在激烈的市场中提高自身竞争力。此外,工商部门表示,欢迎打假公司正当的维权行为,但反对其走“歪门邪道”损人利己。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