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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每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12天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7-11 08:05:37

  本报讯(记者沈朝晖通讯员施士宏何 兵)我市40余万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职务晋升、聘任、执业和从业资格注册登记的必要依据。这是近日市人事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发出的相关意见中提出的要求。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该意见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对我市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省级“151人才工程”人选以及市“4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出国(境)轮训一遍;继续选送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赴国内重点高校进行硕士、博士学位深造;大力实施“千名中高级紧缺专业人才项目培养”;每年资助2-3个重点工程专业实施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广泛开展社会工作人才、国际经贸人才、现代服务业人才、宣传文化人才、“名师”、“名医”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根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学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并享受与在岗时同等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