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网民偷拍很龌龊
对待街头偷拍,女性的态度旗帜鲜明:龌龊!她们认为,不管拍到脸部与否,都是变态行为,很不道德。
“我觉得这些人侵犯了隐私,应受到惩罚。”工商大学文新学院学生赵燕认为,偷拍照片即使没有露脸,但把女性的身体局部偷拍下来,擅自发到网上,供部分人娱乐,是非常不道德的。
“如果我的男朋友也上街偷拍女人的敏感部位,我会跟他分手,至少他思想上就有问题。”市民周景春说,街上偷拍女人身体的做法完全是变态。
心理专家李晋伟认为,偷拍上瘾是一种性心理障碍,“从心理角度分析,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偷窥的心理,但如果把这种行为看成是一种乐趣,很容易导致一种严重的心理障碍。”
新法规可能要处罚
“从发表的照片看,没有出现当事人的面部特征和明显外貌特征,偷拍者也没有盈利目的。所以就上述偷拍案例看,还构不成侵犯肖像权。”重庆冠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涂丁说,拍摄地点在公共场所,也不存在侵犯隐私权,“只能从道德上约束,法律制定的滞后性导致了在法律中没有规定偷拍这个概念。”涂认为,对偷拍应有一个限度。
2004年,深圳11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限制使用照相手机保护公司隐私》的议案,建议深圳市政府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在某些场所禁用照相手机。针对这一人大议案,深圳市法制局答复,手机偷拍属侵权,待条件成熟时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明确。
据报道,正在拟订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已将偷拍等行为列入处罚范围: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将被处以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这些地方易遭偷拍
人行天桥:
坡度与走光的几率成正比。走光,最多发生在熙熙攘攘的大街上,尤其是闹市里的人行天桥。如果短裙一族走在侧护栏边上,无疑会为桥下的不轨之人提供“观光”机会。
公交车:
台阶较高,上车容易走光。后车门第一个位置,即使两腿靠得再拢也很容易走光。抓扶手时容易走光。如果领口很低或很松,坐在座位上容易让站在身边的人偷拍。
公共厕所:
这种场所人来人往,容易被偷拍。
试衣间:
在商场试衣间换新装以前,除了针孔相机,还要留意拍照手机。
游泳池:
穿着泳装游泳时,容易成为偷拍者的目标。
公园:
多数情侣亲热镜头,都拍于公园。
平街装有落地玻璃窗餐厅:
许多女士就餐时,坐姿不雅,很容易就被外面的路人窥见而留下“证据”。
记者 朱隽 实习生 罗光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