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华夏时报》在2007年10月1日、12月10日先后刊登两篇关于帅康电器遭并购的报道,同样的报道还出现在《华夏时报》网站上,随后被国内多家网站转载。帅康集团认为两篇报道严重失实,损害了帅康集团声誉,影响帅康集团的正常生产销售,造成帅康集团的经济损失,为此对华夏时报社以及采写两篇报道的记者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公开认错、赔礼道歉,索赔经济损失300万元。
昨天,帅康集团与华夏时报社以及采写两篇报道的记者在余姚法院对簿公堂,同时,帅康集团董事长邹国营也以两篇报道严重损害他的个人名誉权为由,对两被告追究责任,索赔精神损失100万元。帅康集团及其董事长邹国营指出了两篇报道中的几大失实之处:一是“帅康电器遭并购”,二是“邹国营赌博输了很多钱”,三是“已经把股份卖给惠而浦抵债”,四是“帅康品牌已经日渐衰微”,五是“邹国营的个人财务问题已经引起余姚当地政府的关注,相关机构已经对其进行调查”。帅康集团及其董事长邹国营指出,这完全是诋毁企业与个人声誉的虚假报道。
据帅康集团举证,报道中的被采访对象“国务院研究中心家电专家陆刃波”对于报道中关于他透露“邹国营赌博输了很多钱,现在已经把股份卖给惠而浦抵债”一说全然否认,而余姚市政府也公开声明称余姚市政府及其下属机构从未发现邹国营有任何财务问题,相关机构也未曾对他进行任何调查。帅康集团还举证说明了因两篇报道的影响带来的销售量下降的情况。
但华夏时报社答辩,两篇报道没有任何失实的地方,报道本身是对网上已有的“帅康集团董事长邹国营赌博输钱”、“帅康电器遭并购”等传闻的求证和澄清,是维护帅康集团的利益;该报社的记者从网上捕捉到有关信息,凭着职业敏感进行调查,在报道中不仅对传闻作了客观描述,也根据对帅康集团的采访,给出了帅康集团的说法,两篇报道的结论基本上都是对传闻的否认;帅康集团及其董事长邹国营对报道断章取义,完全曲解了报道本意。
华夏时报社还提出,关于企业并购意向的报道司空见惯,不存在对企业声誉的影响;帅康集团及其董事长邹国营又属于“公众企业”、“公众人物”,名誉权应加以限制;帅康集团及其董事长邹国营没有举证两篇报道所带给他们的社会评价的降低;对某市场监测机构提供的帅康集团销售量下降的数据有异议。另外,华夏时报社指出,记者采写新闻报道发表在报纸上属于职务行为,不应作为被告,法院应驳回帅康集团及其董事长对记者的诉讼。
这两篇报道究竟应被视为失实报道还是应被视为澄清事实的报道,对帅康集团及其董事长邹国营的名誉权是否构成侵害,实际损失是否存在,法院表示要对原告和被告提供的证据分别进行仔细评议,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