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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未就业毕业生技能培训可获补贴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7-12 13:51:16

  未就业毕业生技能培训可获补贴

  本报讯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日前出台办法,已按规定办理未就业登记的宁波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如已参加相关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获培训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未就业毕业生每人享受一次,最高不超过1500元。

  未就业毕业生职业资格鉴定培训费用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待培训结束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再向登记地人事部门申请经费补贴。(记者 蔡铁锋)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