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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胎爆裂伤人司机赔了三千五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7-12 13:51:16

 本报讯 上路前应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但不少司机往往忽视这一点。前天,李某就因此而尝到了苦果,损失了3500多元。

  前天凌晨4时许,鄞州姜山交警中队接到指令:姜山镇翻石渡垃圾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值班民警赶赴现场,查明这是一起交通意外事件。原来,安徽籍司机李某出车前未对车辆进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更换已经严重磨损的轮胎。当他驾驶工程车来到事故现场时,右后轮突然爆裂,带起地上的碎石子射向了正在场内工作的关某,导致关某全身上下多处受伤,尤其严重的是,有一粒碎石子竟然射中了关某的右眼。庆幸的是,经过医生诊治,关某的眼睛保住了。在交警调解下,李某一次性赔偿了关某医药费、治疗费等各项费用3500多元。

  交警部门提醒,现在正是高温季节,地表温度可高达摄氏五六十度。司机上路前应对车辆做必要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轮胎要做仔细检查,不要使用磨损过度的轮胎,轮胎气压也必须保证在规定的范围内。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