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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阳光政务政府信息透明也便民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7-13 07:55:31

  今年5月16日,象山一名正在代理一起行政诉讼的李律师需要收集有关的政府文件,向象山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调取省人民政府和象山县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

  象山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根据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告申请调取的证据属于政府应当公开的信息。于是李律师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获得了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并根据法院的通知向当地政府申请查阅了所需文件。据了解,这是我市法院首次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处理行政诉讼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而早在2004年9月我市就颁布了《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于同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这在全国是领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宁波市人民政府又对《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时进行了修订,让政务工作更加透明化,也有利于防止行政中可能出现的腐败。

  我市还丰富信息公开方式,开辟114号码百事通、宁波行政服务中心等信息公开查询场所,同时还将增加政府公报取阅点100个,以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记者樊卓婧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