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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消费者需要谨慎对待预付式消费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7-13 13:25:22

  消费警示

  本报讯 针对屡屡发生的预付式消费引发的消费纠纷,前天,市消保委发出今年第6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目前个人信用监管尚不完善的环境下,慎对各类预付式消费。

  市消保委指出,所谓预付式消费,是指近年来,一些服务行业以“会员卡”名义推出的各种美容卡、健身卡、游泳卡、洗车卡、洗衣卡、擦鞋卡等消费卡,要消费者通过向商家预先付费的方式,以获得之后消费中的折扣优惠。然而,许多消费者在享受优惠的同时,也遇到了很多烦心事,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消费者王女士于今年5月在单位附近一家美容院花3500元购买了一张可消费20次的美容卡,在消费2次后,因调去舟山工作,不便使用,于是向美容院提出退卡,遭到拒绝。又如慈溪张先生去年在小区游泳中心办了一张1000元的游泳卡,用了4次,今年再去游泳,该游泳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他,此卡已经过期,不能使用。去年北仑周先生等百余名消费者在当地一家健身休闲中心办理了健身卡,没想到今年初健身中心的老板却以装修为名把该店和持卡消费者都转让给了他人,新老板对以前出售的预付卡不认账。更有甚者,有些不法经营者得到预付金后,关店走人,消费者投诉无门。

  据市消保委统计,今年上半年共受理此类投诉案件36起。经分析,发现消费者在购买预付费卡时,会面临四大风险:一是办卡后消费者发现商家不按承诺,或服务质量变差,此类投诉占22.2%;二是商家由于经营不善关店走人或转让,消费者有卡不能消费,或只能折价消费,此类投诉占30.6%;三是消费卡过期,商家不让消费者继续使用,此类投诉占13.9%;四是消费者由于工作变动、卡被偷或卡遗失等情况,要求退卡或者补办,遭到商家拒绝,此类投诉占13.9%。

  消保委指出,为维护自身消费权益,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卡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先要了解相关企业相关信息,了解其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不要一味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办卡时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预付费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要特别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另外,一次性办卡金额不宜过大。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