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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9月起可"降"及时雨
稿源: 新华网  | 2008-07-13 15:49:14

  新华网杭州7月13日电(记者岳德亮)针对当前一些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问题,浙江省政府决定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增加小企业和“三农”贷款的供给。并在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范围,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

  在日前发出的通知中,浙江省政府指出,试点工作从今年7月份开始,9月至10月小额贷款公司经审核、依法注册登记后,即可以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明年1月视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在全省的推广力度。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划,试点期间,原则上在每个县(市、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列入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杭州市、温州市、嘉兴市、台州市可增加5家试点名额,义乌市可增加1家试点名额。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要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中选择,要求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欠发达县域600万元)以上。

  浙江省还决定,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得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低于8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30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欠发达县域为1亿元)。对于切实服务小企业和“三农”、规范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1年后允许增资扩股。

  浙江省政府特别强调,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并且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70%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据了解,浙江省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有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查处,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并报省有关部门取消其小额贷款试点资格。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