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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仲裁庭驳回达能两项申请 达娃战互有得失
稿源: 第一财经日报  | 2008-07-14 09:42:29

  达能方面承认,仲裁庭没有同意两项临时救济申请,原因是不想“对案件的是非作任何提前的判断”

  当达能与娃哈哈在国内的官司如火如荼地展开之际。远在瑞典的仲裁庭最新一份程序性裁定也被公布,达娃双方各有得失。

  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是“达娃战“的第一仗。2007年5月7日,达能亚洲有限公司(“达能亚洲”)在新加坡设立的子公司金加投资有限公司、乐维有限公司、米恩有限公司(“达能”)以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杭州萧山顺发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娃哈哈当事人”)为被申请人,就各方签订的合资合同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起了七个仲裁案件。达能亚洲及其子公司还以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宗庆后先生以及三个娃哈哈当事人作为被申请人,另外提起了一个有关服务协议的仲裁案件。

  在正式仲裁开始之前,达能方曾于去年10月2日,就八个仲裁案件向仲裁庭提出了一份临时救济申请,其中包括要求仲裁庭命令娃哈哈当事人和宗庆后:(1)不得设立新的“非合资公司”或增加现有“非合资公司”的产能;(2)确保“非合资公司”制造的所有产品通过双方的合资公司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3)确保达能获准进出所有合资公司场所等内容。

  据娃哈哈方面提供的资料,瑞典仲裁庭经过2007年12月,以及今年6月两次开庭审理,并于2008年7月11日对临时措施申请作出决定,驳回了达能亚洲及其子公司提出的上述第(1)项、第(2)项临时措施请求。

  达能方面昨天也承认,仲裁庭没有同意达能提出的那两项临时救济申请,原因是仲裁庭不想“对案件的是非作任何提前的判断”。达能称,“仲裁庭决定,将在本案的最终庭审时,审理上述两项请求的有关事项。

  仲裁庭批准了达能方提出的另一项申请,即要求被申请人确保达能能够进入所有达能?娃哈哈合资企业的场所,并能够获取所有的相关信息和文件。仲裁庭同时还要求被申请人提交达能方在本仲裁程序中要求其提供的众多文件。

  对此,娃哈哈方表示:“达能亚洲的子公司作为占有合资公司股权51%的股东,尽管其委派的董事在仲裁之前对许多合资公司从来没有去过,其在法律上有权、事实上也可以自由进出合资公司场所,因此,娃哈哈对仲裁庭的决定表示尊重。”

  此外,娃哈哈方面还透露,仲裁庭“命令达能在15天内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如果达能的仲裁申请最终被驳回,而娃哈哈当事人和宗庆后先生因该项临时措施遭受了损失且仲裁庭认定对该损失应给予赔偿,则达能亚洲及其子公司将依照仲裁庭的决定支付赔偿。”

  在瑞典仲裁庭在作出上述程序性裁定的同时,对于达能亚洲及其子公司在上述八个仲裁案中提出的实体主张,也已经安排当事人提交书面陈述,并已确定开庭时间。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