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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宁波破冰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7-15 07:45:07

  本报讯(记者 周静)从昨日举行的全市金融工作座谈会上传出消息,小额贷款公司将在宁波踏上破冰之旅。作为试点工作的开始,《关于宁波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和《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于昨日公布。

  据悉,预计今年9到10月,小额贷款公司将有望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这意味着潜藏在我市民间的大量资金,将浮出水面成为规范运作的阳光借贷。

  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

  据宁波市金融办有关人士介绍,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宁波市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职能由县级工商部门承担。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有这些门槛

  据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9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9至200名发起人。

  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超过2亿元,在服务小企业和“三农”方面成效显著、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公司成立1年后可增资扩股。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要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要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等等。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自然人也可入股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暂行办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有1名主发起人,主发起人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连续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在当地政府的组织指导下,由主发起人为主协商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股东。企业法人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代表应无犯罪记录,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两个年度连续盈利等等。

  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并且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

  贷款利率上限放开

  宁波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积极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市政府出台有关小企业贷款和“三农”贷款风险补偿等方面政策,小额贷款公司也纳入享受范围。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要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小额贷款公司70%的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单户贷款余额不得高于5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和所属县级区域以外的客户发放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