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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可以申请赴台旅游
稿源:  | 2008-07-15 08:07:48
 
台湾中西合璧得月楼

  中国宁波网7月15日消息(记者孙世云通讯员王海燕林道清)根据公安部、省厅的最新规定,宁波市民可以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赴台旅游。浙江省赴台旅游的首发团定于7月18日成行。

传统闽南式砖柱拱廊骑楼

  宁波市民申请前往台湾地区旅游,必须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不能跨地区异地办理。国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予受理赴台旅游申请。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先向组团社(浙江省有组团资质的共有三家: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浙江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杭州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交纳所需费用后,由本人凭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和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照相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要求填写《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加盖“赴台旅游专用”字样及组团社代码)》。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批准赴台旅游的大陆居民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的旅游签注。公安机关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证件(不包括路途邮寄时间)。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局93年核准的证件工本费30元、一次签注20元、多次签注每项次100元标准收取。

  警方提醒: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人员应当遵守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应当做到个人举止文明,衣着和言谈得体。不得参加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不得参加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的活动。不得逾期停留。

【编辑:孙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