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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公布大陆居民赴台游合同范本
稿源: 中国新闻网  | 2008-07-16 10:21:29

  七、 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 ,结束日期 ;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它线路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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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