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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提前推行娱乐场所新规 着装禁“过于暴露”
稿源: 中国新闻网  | 2008-07-16 13:51:50

  10月1日起,迪斯科舞厅必须安装安全检测设备,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穿着不得“过于暴露”……《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4月21日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通过,将从10月1日起施行。今天起,深圳公安机关将在罗湖选取一家娱乐场所作为试点,8月下旬,《办法》将在全市推开。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介绍说,今后将加强与文化、工商等部门的合作,依法查处“黄、赌、毒”违法犯罪行动,对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与“黄、赌、毒”活动的案件,及时通报纪检、检察部门;对查处存在阻力、或明显存在“保护伞”、后台等问题的,市局要采取挂牌督办、直接侦办、异地用警等措施进行侦办,一查到底。

  蹦迪之前须先过安检

  从10月1日起,所有进出迪斯科舞厅的消费者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办法》要求,娱乐场所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配备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和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等设备。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其中女性安全检查人员不得少于1名。

  娱乐场所要写营业日志

  由于娱乐场所一直是治安问题比较集中的区域,今后,娱乐场所的治安情况将完全纳入警方的控制。《办法》要求,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由各岗位负责人及时登记填写并签名,专人负责保管。营业日志应当详细记载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遇到的治安问题。警方强调,娱乐场所营业日志应当留存60日备查,不得删改。对确因记录错误需要删改的,应当写出说明,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娱乐场所印章。

  《办法》同时要求,娱乐场所应当安排保安人员负责安全巡查,营业时间内每2小时巡查一次,巡查情况应当写入营业日志。

  着装不得有伤风化

  《办法》规定,娱乐场所着装不得有伤风化,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警示标志式样、规格、尺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制定。此外,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从事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经营活动。

  包间不得设置屏风隔扇

  《办法》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的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透明材质的高度不小于0.4米,宽度不小于0.2米,能够展示室内消费者娱乐区域整体环境。

  营业时间内,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门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挡,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包厢、包间的装置。照明灯在营业时间内不得关闭。(记者/杨磊通讯员/毛寿斌)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