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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立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保障体系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7-17 07:54:42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郭 靖)江东陆家716套经济适用房和392套经济租赁房最近开工建设,洪塘两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完成开工前期准备,海曙、江北经济适用房项目落实土地,北仑、象山廉租住房正在扩面。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经济租赁房的宁波住房保障“三重奏”渐入佳境。

  早在2002年,我市就着手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到2003年已基本构建起以商品住房为主体、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城镇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由低收入家庭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组成。

  这些年,全市已建成经济适用住房约143万平方米,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区竣工关爱小区、广厦怡庭、陆嘉家园等8个经济适用房项目,提供房源11754套,其中1215套为低收入家庭住房,5012套为限价住房,其余用于非成套房改造后的居民安置。目前在建的洪塘欣欣家园、北城春色、逸嘉新园北区和南区2501套限价房也已完成定向销售。

  到去年年底,我市廉租住房已覆盖到所有县(市)区,住房使用面积人均在12平方米以下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全部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居民随时申请,随时核批,应保尽保。目前,2941户家庭正在享受廉租住房政策补贴。

  去年10月,我市调整原住房保障政策,建立了以廉租房为重点、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为辅助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这次调整,扩大了廉租住房受益面,享受标准放宽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调整后的政策还对经济适用房申购者进行收入限制,并在销售中引入评分制。同时新增了经济租赁房,以解决那些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暂时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夹心层”家庭的住房问题。

  今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首次将住房保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各县(市)区均建立了住房保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按照计划,今年全市要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万平方米,建成40万平方米,并启动廉租房扩面工作,使保障户数超过3000户。一些县(市)区在落实经济适用房和经济租赁房的同时,还将建设农民工公寓和人才公寓。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