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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影响夫妻生活获赔3万 赔款考虑年龄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7-17 07:54:41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胡珊 通讯员 高志刚)这个案子连鄞州法院的法官也觉得稀奇:老公出车祸丧失部分男性功能,老婆索赔精神抚慰金。案子审了近3个月,昨天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双方已达成调解,肇事方赔偿受害者15万余元,其中包括夫妻俩的精神抚慰金3万元。

  车祸影响夫妻生活

  车祸是一年前的事情。去年4月29日下午,55岁的金先生骑摩托车,从五乡赶往邱隘,在五乡镇工业区路口,和一辆货车相撞。事后交警认定,货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金先生伤势不轻,胸骨爆炸性骨折,双腿行动受限。经司法鉴定,构成8级伤残。

  金先生养伤和鉴定花了大半年时间,今年2月,他找到钱湖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谢利法,处理索赔的相关事宜。

  如果不是一句玩笑话,谢利法就把这个案子当成一个普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了。“一开始他并没有跟我提起男性功能受损的事情,可能心理上有顾虑。”谢利法说,“两人慢慢熟悉了,又都是男人,一次他半开玩笑地说,车祸后,他发现自己那方面不行了,这样能不能索赔?”

  夫妻共同起诉索赔

  谢利法干了这么久法律工作,还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案子。怎么赔,赔多少,妻子是否有权利获赔,都是问题。他上网查了资料,发现重庆和南京都有类似的案例,其中《重庆晨报》报道过一起性功能受损索赔案,妻子作为原告获赔了2万元精神抚慰金。

  有了参照,3月14日,金先生夫妇将肇事货车所属的某纺织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金先生10余万元,同时赔偿夫妻俩精神抚慰金各5.4万余元。

  这样的起诉方式让鄞州法院审查立案的法官斟酌再三,“受伤的是丈夫,精神抚慰应当由丈夫主张,妻子也列为原告合不合适?”但最终,法院还是同意立案。

  赔款考虑年龄因素

  6月2日,此案在鄞州法院不公开审理。此前,金先生在浙江省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做了性功能测试,测试结果是部分性功能障碍。根据测试结果,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认定,金先生的性功能障碍为8级伤残。

  开庭时,谢利法认为,部分功能障碍事实上就等于金先生夫妇几乎完全失去了夫妻生活。谢利法的说法取得了被告方的理解。在法官的主持下,纺织公司同意在支付金先生12万余元损失的基础上,再支付金先生夫妻精神抚慰金3万元。

  “3万元主要考虑了金某夫妇的年龄,因为两人都50多岁了,子女也大了,如果受害者比较年轻,或尚未生育子女,赔偿的数额可另行计算。”此案主审法官王剑纳副庭长说。

  赔偿是人性化体现

  庭后,王剑纳告诉记者,即使这个案子调解不下来,因为性功能丧失而受到的精神伤害,也应该判决支持。虽然法律没有关于“性”权利的明确规定,但他倾向于“性”权利为一种单独的权利。对于妻子而言,丈夫性功能受损,事实上也剥夺了妻子的“性”权利,妻子有权起诉。至于赔偿标准,那要视主审法官的理解程度。

  谢利法说,虽然赔得不多,但结果还是蛮人性化的。婚姻关系中,夫妻性生活对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意义重大。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性权利是公民人身权的组成部分,也是婚姻关系的本质要求。主张赔偿,符合民法权利受损保护原则,也体现司法审判“以人为本”的理念。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