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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地区自理报检员“8·1”起开始凭证报检
稿源:  | 2008-07-17 08:33:56

  中国宁波网7月17日消息(记者孙世云通讯员 杨晓兰周燕华)近日,记者从宁波检验检疫局获悉,2008年8月1日起,宁波地区将全面实施自理报检单位凭证报检制度,届时原备案的临时报检员证一律作废,不再受理临时报检员的报检业务,无证者不能办理报检及相关领证手续;已取得报检员资格但尚未办理报检员注册登记并换取报检员证的人员请及时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实现自理报检;若企业报检业务量比较小,不具备长期备有报检员的需求,可选择合适的代理报检单位,进行代理报检。

  自8月1日起,在电子报检时,报检员一栏必须输入报检员代码,并与报检人员、“报检专用章”姓名一致。报检单据上必须加盖“报检专用章”或“企业公章”。报检、缴费、领取检验检疫证单等环节必须由报检员本人办理相关手续,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可以在相关环节要求报检员出示报检员证进行验证。对于违反检验检疫有关规定的报检员,统一实行记分管理。“报检专用章”可由各地检验检疫局定点刻制,或由报检单位根据印章样式自行选择印章刻制点刻制,报检专用章在使用前须到各检务部门备案。

  据了解,目前,宁波地区已有11,431名考生通过考试取得了报检员资格证,其中持自理报检资格证人员达8,877名,已在自理单位注册为报检员的达3,684名。尚有相当部分具有报检资格的人员未办理相关的注册手续。

【编辑:孙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