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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山核电应急办原主任落马:赴澳门赌博输300万
稿源: 检察日报  | 2008-07-17 11:12:32

  “赌”上不归路

  在一些人眼里,庞乐明活得很风光,要权有权,要钱有钱。他常常是在不同场合变换着他的两个角色:官场上他是春风得意的中层干部,商场上他是一个有头有脸的老板。商圈里混久了,庞乐明也沾染上了赌瘾。庞乐明认识了几个常去澳门赌钱的朋友,这是令他悔恨一生的相识。

  对澳门赌场充满好奇的庞乐明开始从“小来来”发展到狂赌,眨眼间输了300多万元。

  输急了眼的他非但没有罢手,反而将手伸向了公共财务。当时的应急办平均每年财政拨款将近百万,再加上小金库的资金充足(到2007年累计金额已高达798万元),花单位的钱不成问题。眼看债主追上门来,心急如焚的庞乐明决定以罗马实业公司的名义从应急办借钱还款,迈出了动用公款的第一步。

  2003年,庞乐明通过罗马公司,先后4次挪用应急办资金共300余万元归其个人使用。

  一次次的有惊无险,让庞乐明脑海里的警戒线彻底放松了。之后,为了继续填补其个人债务的“黑洞”,从2004年9月开始,庞乐明以考察费、会务费等名义将应急办20笔资金共计98万余元从海盐财政支付中心账户和小金库划入自己当家的南北湖旅游公司,然后虚列旅游支出套出现金占为己有。2006年3月,他又将应急办从秦山核电一期取得的39万余元资助款中的25万元转入南北湖公司,用于冲抵个人向旅游公司的借款,同时让旅游公司开具预收应急办旅游团费发票交应急办,套取资金25万元。

  应急办国有资金大量流失,为了掩盖事实,庞乐明重用临时工,把在编职工打入“冷宫”。慑于庞乐明的霸气,单位职工对此只能是敢怒而不敢言。

  “公关机构”揭秘

  多数人认识海盐,是因为那里坐落着我国第一座核电站――秦山核电站,但随之成立的这个秦山核电应急办却鲜为人知。

  翻开应急办的出入境记录可以发现从2001年至案发,庞乐明共出境54次,平均每年9次,也就是说平均每40天就会出境一次,主要去往澳门、北欧、南非等地。南北湖旅游公司的账本记录也同样表明,近年来应急办平均每人每年出境1次。

  应急办人员出入境如此频繁是否与其单位职能有关?法庭上的庞乐明始终声称核电应急办是政府的公关机构,98万余元旅游支出用于本单位、外协单位、核电系统、上级领导的考察中发生的补贴项目、加餐加酒、购买礼品等公务招待列支费用,都是正常支出。他推说这些开支都是用于“上面来人”,话语间透露出神秘感。

  带着疑问,公诉人在进行补充侦查时专门向海盐县政府调取了文件。文件证实,应急办主要有两项职能,一是核电事故场外应急准备工作,二是支援秦山核电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代表政府为秦山核电建设搞好服务,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在审查过程中,公诉人还发现了一个重要的证据。为了逃避审计,掩盖违规开支真相,庞乐明曾在向海盐审计局提供的文件内私自增加了一条应急办职能,即“负责代表县政府向核电企业争取经济支持、政策支持的各项事宜,并负责接受、管理核电企业向县政府提供的各类经费”。

  摆在眼前的大量事实表明,应急办并不是政府的公关机构,不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项目和优惠政策,也不需要通过经常性的出国出境考察进行上下公关。将应急办神秘化是庞乐明虚列旅游支出,将公款揣进个人腰包的手段。

  虚列支出是庞乐明屡试的招数。2006年9月6日,他还从别处讨来上海市商业统一发票、空白的加工定做合同虚列“核应急宣传读本,计5万元”等内容,又从小金库套取现金5万元。

  “我查了十几年的账,没见过财务账目这么乱的单位。竟还有这样胆大包天的人。”嘉兴市审计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协助办案人员查账时说。

  两次开庭终认罪

  2008年1月22日,庞乐明案在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席上,49岁的庞乐明身患重疾,满头白发,如逾花甲,但脸上的表情仍然不可一世。

  庞乐明当庭只承认在陪同山东核电办人员前往北欧旅游时,用应急办的钱支付了随同情妇的团费,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其他绝大部分犯罪事实矢口否认,把单位资金的去向全部推给“公务招待”,还立下“绝对没有贪污一分钱”的毒誓。

  由于庞乐明对绝大部分事实始终未作如实供述,公诉人向合议庭申请延期审理,要求对案件作补充侦查,以排除庞乐明辩解的真实可能性。通过走访审计机关、应急办等单位,进行补充司法会计鉴定,公诉人掌握了确实充分的证据,同时还发现,2005年7月12日,庞乐明还指使南北湖旅游公司出具“法院、检察院外出考察费用”、“财政局游韩国团款”、“老干部考察昆明团款”等子虚乌有的支出证明,从小金库中套取55.91万元占为己有。

  5月6日,庞乐明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在庄严的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无可辩驳的证据,摸其底气,挫其锐气,庞乐明的侥幸心理终于被击垮。他收起了一贯傲慢的表情,表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承认。庭审结束时,他已经泣不成声。

  鉴于庞乐明在纪委对其实施“双规”前已经主动交代了部分贪污事实,庭审中又对指控的全部贪污事实表示认罪,故法院认定其贪污犯罪部分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庞乐明退出了贪污犯罪的绝大部分赃款,一审法院作出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的判决。

  如今,重病缠身又面临牢狱之苦的庞乐明已经没有回头路,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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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