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华奇 实习生 项瀛 通讯员 童晓静 邵增辉)昨天,宁海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王某姐弟俩各罚金3000元。
宁海女子王某与洪某婚后育有一女,两人因感情不和去年离婚,约定女儿由洪某抚养,王某有随时探望女儿的权利。今年3月,王某前往洪某家探望女儿,发现女儿病得很厉害。前夫没照顾好女儿,王某很生气,抱着孩子向洪某提出要求,要将女儿带回家看病,洪某坚决不同意。两人发生争执,大打出手。
争不过前夫,王某无奈回家。王某弟弟发现姐姐被打得鼻青脸肿,非常气愤。王某向弟弟诉说,洪某家的东西全都是她当初嫁过去时置办的嫁妆,现在她也不要了,让弟弟去敲掉出出气。弟弟扛起一把锄头冲到洪某家,将屋内的电视机、窗玻璃等物砸毁。洪某于是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