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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中间!医患纠纷调解路渐走渐宽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7-18 07:54:05

  本报记者 蒋炜宁 通讯员 陈 琼

  遇到医疗纠纷找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理赔处理中心论理,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全国首个医疗纠纷调处办法——《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率先成功引入了这个第三方调处机制。

  昨天,来自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消息,《办法》实施四个半月来,共调处69起,结案42起,至今医患双方无一例提出反悔。

  调处结案的42起中,索赔金额773.6万元,实际赔偿152.9万元。其中,2起没有赔偿一分。

  “医闹”被喊停!

  13起停尸闹丧中患方自行移尸11起

  前些年,医疗纠纷越闹越凶。有的患方为了索取高额赔款甚至雇“医闹”停尸闹丧打砸医院,围攻殴打医务人员和维护现场秩序的警察。如今,“医闹”被喊停!在《办法》实施后发生的13起患方停尸闹丧里,经调委会和理赔处理中心介入,有11起患方自行移尸,免于治安管理处罚。

  今年6月,一名癌症病人术后一周突然病危,医院倾其所能,但由于病情凶险,下午患者死亡。家属十分不解,喊来20来名亲友,强行将尸体停放在重症抢救室里,举行焚香、烧纸钱、点蜡烛等迷信、祭祀活动,并在医院内摆上10多只花圈,拉上横幅,还打砸病房、手术室和病区护士站。当天,医院里危重病人抢救工作没法开展。

  理赔中心工作人员接到医院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劝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办法》的相关规定,引导他们走正当途径解决纠纷。另外,公安干警责令其两小时内停止闹事。患方最终自己把尸体移到太平间,并撤除迷信活动用具,撤下横幅,搬走花圈。

  另外2起由公安机关强制移尸,并依法行政拘留了20名肇事者,给“医闹”当头棒吓!

  第22条第四款: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患方拒绝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现场处置民警有权强制移尸,并依法维护秩序,保证安全。

  第32条可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索赔漫天要价风止

  7起开价几十万元纠纷理赔几千元

  “不吵不赔,小吵小赔,大吵大赔”,这句顺口溜对过去医疗纠纷索赔状况做了形象地概括。在医患双方拉锯战式的谈判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往往最终用拳头代替事实说话。这使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也使医院赔出了许多不该赔的钱,造成国有资产白白流失。

  如今,遇到上万元的索赔纠纷,一律要经过理赔中心调查评估,很好地将纠纷的调处由院内转到院外,由第三方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处理。

  想通过“医闹”,或者无休止的纠缠在谈判桌上增加赔偿的筹码,已失去市场。市理赔处理中心和调委会在纠纷调处中,力求做到服务细心耐心,操作公平公正。理赔处理中心严格按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计算赔偿金额,全方位向医患双方公开标准和计算方法,严格规范赔偿程序和计算标准,堵住了这股歪风。其中,有7起开价索赔几十万元的纠纷最终理赔数千元。还有4起“敲竹杠”的纠纷,通过调解,患方放弃了“敲”医院的想法。

  一名小孩输液反应抢救后康复,家长认为会有后遗症进而开出了50万元的天价索赔。经调委会请出医学专家鉴定,这种药物注射前根本不需要做皮试,医院无过失。而小孩本身的过敏体质造成输液反应,是一种医疗意外。调委会和理赔中心认为没有造成后果,不该赔款。小孩家长提不出损害结果,也不愿意去鉴定。经多次全透明地摆事实后,家长打消了索赔的念头。

  第20条第五款:涉及医疗纠纷理赔事项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应委托保险机构理赔。

  帮患方讨回公道

  追回7起院方有医疗过失的事故赔偿款

  调委会和理赔中心是否都站在医院那一边?起初,患方多少带有这些疑虑。但是事实打消了他们的顾虑。理赔中心的记录里,有7起医疗纠纷,医方报告无医疗责任不予赔偿的,经调委会和理赔中心反复调查,并组织多方讨论,发现医方存在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帮患者讨回了公道。

  一患者因急性胰腺炎入院,经抗炎、禁食等治疗后,病情好转,然而却在十多天后病情突然恶化,抢救无效后死亡。医方认为患者属意外猝死,还认为整个诊疗过程中没有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不愿赔偿。

  理赔处理中心认真调查,申请调委会专家会诊,发现医院有关操作中有违反诊疗常规的过失,使患方得到了合理赔偿款。

  一患者在肝癌切除术后6天突然死亡。院内专家会诊认为未违反医疗操作常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患方也提不出相应的过失证据。调委会申请专家调查。专家从术后管理及病情告知上发现存在欠缺,认为院方该赔钱。最终由理赔中心支付赔款。

  类似的案例很多。昨天,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副主任邵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理赔中心实际赔偿款里,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赔偿款是医院认为没有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而通过理赔中心调查和专家会诊后认为院方应承担责任而支付赔偿款的。

  公正的调处让人信服。理赔中心已收到三面患方送来的锦旗。其中一面上写“情暖患者,心系百姓”。

  第23条:当事人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医患纠纷调委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应及时受理,遵循双方平等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进行调解。

  扎紧医疗“篱笆”

  发出27条重大医疗争议防范建议

  调委会和理赔中心将纠纷调处中暴露出来的医院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问题,及时反馈给院方,并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由其责令和督促医院整改,责任追究和违规情况公示。 至今,已发出27条重大医疗争议防范建议。

  落实情况如何?笔者昨天从市卫生局医政处获悉,条条建议登记在案,各家当事医院对局里发出的追究令和整改令,认真落实,举一反三,为整个医疗系统敲响了警钟。

  一医院违反药品使用方法,造成严重后果,导致病人死亡。理赔中心在调查终结后,向院方提交了建议书,并书面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立即下发《关于上报重大医疗纠纷整改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通知》。院方多次开会,认真剖析原因,对当事医务人员过失行为和责任追究情况在全院通报,并上报市卫生局。同时,开展全院临床用药安全大检查,通报批评和处理不合理用药情况,制定实施临床药师参与临床医疗的工作制度。

  另外,这起纠纷当事医生按赔款金额的16%扣发工资,科室主任扣发4%,所在的临床科室扣发10%,所在护理单位扣发15%。

  通常接到建议后,院方会五管齐下扎紧医疗“篱笆”,分别是:对当事医生及所在科室院内通报;对当事医生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责令责任医生检讨并院内公示;对所在科室作出经济处罚;全院内落实医疗整改措施。笔者获悉,院方对有过错的医护人员绝不护短。一位科室主任和病区护士长被就地免职,调离岗位。

  第21条第四款:处置完毕,对负有责任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链接

  来自由人保、太保等四家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的消息,目前,全市有80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其中,10家市级医院和鄞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奉化和象山的县级医院也已参加,慈溪、宁海和北仑正在签约协商中。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