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拒不交代赃款去向 致使国有财产遭受巨额损失
贪污挪用近亿元一证券部老总获死刑
本报讯(记者 王巍)因贪污和挪用公款近亿元,且拒不说明赃款去向,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被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这是记者今日获悉的。
杨彦明的助理章蓉因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杨彦明曾先后担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虎坊路证券营业部、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等职。
杨彦明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指使任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的章蓉,从70余个资金账户内提款共计6536万余元。杨彦明将上述款项予以侵吞,案发后其拒不交代赃款去向。
另外,杨彦明还将本单位在其他证券营业部买卖的股票、基金撤销指定交易并转回本营业部的过程中,指使他人将账户内剩余的376万元提现。杨彦明将该款项侵吞。
在担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虎坊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期间,杨彦明将本营业部的资金2480万元挪至其个人控制的公司,用于购买位于朝阳区的房产,并将该房产出租给其所在的营业部使用。
杨彦明将一次性收取的三年房租款1210余万元,以及再次从本单位挪出的公款1300万元,共计2510万元归还了购房挪用的公款。
至案发前,1300万元中的1270万元尚未归还。
另据查明,杨彦明在被调往公司总部工作后,仍指使章蓉先后多次提出公款60万元用于个人期货经营。案发前该款已退还。
综上,杨彦明贪污公款共计6912万余元,赃款未退还;挪用公款共计2540万元,赃款已被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