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本报独家报道了广州穗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穗南房产)欠税的大案(见本报7月9日A4版 《业主维权 牵出广州最大外资欠税案》)。之后,该案的一位举报人再次向本报曝料称:穗南房产由广州穗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穗华房产)和香港南方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国投)共同组建,而穗华房产又是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的“替身”。
穗南房产劣迹斑斑
据广州地税局介绍,穗南房产十余年里主动缴税只有1619万元,其余都通过各种借口和手段敷衍,甚至恶意干扰、阻挠、破坏和对抗税务部门的检查和追缴,而且也根本没有清欠的诚意,因而多年累计欠下国家10261万元的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记者查阅了一下资料,在近十年来官方公布的房地产欠税企业中,无论是在广州范围还是全国范围,都可以看到穗南房产的名字。
在2005年广州市发布的房地产企业欠税名单中,穗南房产就以2291万元欠税余额位居第二。2006年,广州市地税局再次曝光房地产欠税大户,穗南房产再次被曝光,而且被列为 “欠税钉子户”的典型,本次公告的欠税额仍达1100多万元。在2006年中国楼市欠税榜中,穗南房产醒目地排在了第一,欠税金额达6000万元,“眼球指数”达到5颗星。
尽管穗南房产欠税的行为被频频曝光,然而它并没有补缴。
穗南房产究竟是个什么样的公司,上亿元税款竟拖欠十余年之久?通过记者的调查和举报人的讲述,该公司的基本情况浮出水面。
穗南房产并非没钱
记者在调查中得知,穗南房产并非没钱,有人估计它在开发荔湾广场之初,每年基本上有上亿元的收入。这一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后,其收入远远不止这些。荔湾广场是一个大型的商住合一项目,现1~5层为商铺,共计约10万平方米,该项目首发时,位置较好的铺位每平方米达6万港元。据举报人说,最差的铺位也不低于2万元/平方米。照此推算,其收入是可观的。
据曝料,穗南房产还不停地侵犯业主的权益,来达到自己赚钱的目的。不仅楼的质量、标准大大缩水,还把许多公共用地都建成商铺,用来出租或出售。明显的例子是,该公司卖给许多香港人的住房或商铺,缩水到六成或不足四成。一香港业主说,她买了该广场的一间103平方米的商铺,结果交楼是只有30多平方米。
如此有钱却不缴税,确实让人有些费解。
欠税原因说法不一
不过广州市地税局认为,穗南房产之所以欠下如此多的税,最主要的主观原因是该公司法律意识极其薄弱,在经营活动中唯利是图,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胆大妄为,不择手段,完全不顾法律规定和缺乏诚信,屡屡欺诈,无所不用其极。客观方面的原因则是,房地产开发是一个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的行业,容易受宏观政策、市场需求以及企业集团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当经营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企业的资金链容易出现周转不灵的情况。一旦企业的纳税意识薄弱,就会把应该用作缴税的资金挪作他用,而不能及时、足额缴税。
但曾经举报穗南房产的举报人认为,其中定有隐情。
广州市地税局曾对记者表示,其实那些业主举报只有一次,也就是2006年的那一次,之前并不是他们举报的。但这次采访中一位举报人告诉记者:“我们很早就举报此事了,有人还举报到了北京,后来那个举报信批复给了广州市地税局,他们去广州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时,接待的人还用手比划,说接到这方面的举报材料有一大堆了。”
“穗南”与“穗华”
穗南房产成立于1992年6月24日,由穗华房产和南方国投共同组建,全由南方国投出资,是一家全港资公司。成立该公司主要是为了开发广州荔湾广场这一项目。
据举报人讲述,穗华房产原来是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的下属企业,政企分开后,两者便分离了出来。
在位于广州市上下九商业步行街的荔湾广场的开发上,穗华房产一位员工曾向媒体透露,荔湾广场与穗华房产没有关系,穗华房产也从来没有过问过荔湾广场的任何事情。
但这一说法站不住脚。在穗华房产与南方国投的合作协议中,第六章第十二条写明:本项目以甲方(穗华房产)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方(南方国投)提供全部建设资金(包括拆迁安置,土地使用费,三通一平和市政配套费等)的方式进行合作经营。
穗华房产的角色
有钱不交税,穗南房产凭什么?也许从该公司的背景中能得到一些解释,特别是该项目的既得利益者??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
据当时媒体报道说,1992年6月24日穗华房产与南方国投签订合同时,是穗华房产经理罗昌喜(1996年退休)和南方国投董事长黄华签的字。有传言说,时任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的黄开文 (1996年退休),与南方国投董事长黄华是叔侄关系。
但这一传闻被黄开文否认了。不过,对于荔湾广场这一项目的开发,黄开文倒是没有否认。据他说,荔湾广场是由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和南方国投共同开发的,穗华房产只是挂靠,自从政企分开后,就与穗华房产一点关系都没有了。
因而可以看出,荔湾广场这一知名房地产项目,实际掌控人并不是穗华房产,实际上,它是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和南方国投的合作项目,穗华房产只不过背了个名。
欠税案牵涉房管局?
该项目合作协议第十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合作公司的利润分配采用楼宇分成的方式进行,项目建成后甲方(穗华房产)所得楼宇为:地下停车场3万平方米,商铺1.5万平方米;乙方(南方国投)所得楼宇为:商住楼16.5万平方米,地下商铺3万平方米。
据香港一家媒体调查,穗华房产背后的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不花一分钱就取得荔湾广场项目3万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场和1.5万平方米的商铺。这不仅可以说明该局可能是该项目的实际掌控人,而且正是因为该局的特殊身份,才有可能使穗南房产欠下这么多的税,并且欠了这么多年。
而项目开发完后,许多香港业主也反映,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确实拥有了合同中所约定的楼宇和停车场等。
上述证据,进一步把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推向前台,是该局拿到土地,然后交给南方国投开发,为了掩人耳目,就有了“挂靠”一说,穗华公司不过是它的替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