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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点路费回家 混入献爱心队伍借机拎包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7-19 08:03:21

  本报讯(记者 胡珊 通讯员 马晓)为了“找点路费回家”,南京人王某混进网友献爱心的队伍,趁机拎走2名女网友的包。昨天站在法庭受审时,王某说,“主要是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得手后就回家,宁波的警察抓不到,谁知道天网恢恢”。

  34岁的王某个头较高,长相清秀。翻开他的履历,则劣迹斑斑:1998年因盗窃被判刑3年半;2002年因诈骗被判刑2年;2005年因再次诈骗被判刑8个月;2007年因盗窃被判刑1年半。

  在法官向他核对曾受到的刑事处罚时,王某辩解说:“第一次(犯罪)是朋友盗窃,我只是收赃的,我不知道是赃物。”法官打断了他:“你好好想一想,做人不能这样。”

  再次站上并不陌生的被告席,王某被指控的罪名是盗窃罪。今年5月初,刚从牢里出来不到2个月的王某接受朋友的邀请,到宁波玩了2天。后来朋友去了杭州,身无分文的他打算“找点路费回家”。

  在网上闲逛时,王某以网名“永远的恒心”加入了一个爱心QQ群。群里一群热心网友正策划一次到东吴镇敬老院献爱心的活动。“当时就觉得其中有机会。”王某说,他于是报名参加了。

  活动中,王某显得很热心,干活积极,很快就和网友打成一片,大家对他的印象很好。在敬老院看望完老人,大家组织到附近登山。山道有点陡,一些女网友吃不消,王某便热情地提出帮着背包。有2名女网友将包交给了他。

  爬到半山腰,所有人都停下来稍作整休,只有王某越过所有人,独自往山上爬去,爬着爬着就不见踪影。网友们很担心,给他打电话,他说自己在山里迷了路,网友赶紧报警。

  2天后,警方在富阳一家宾馆找到王某,他已变卖了网友的手机。当天,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他刑拘。

  王某属于5年内又犯新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昨天,法官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完后,法官问他怎么没完没了地犯事。王某显得很后悔:“其实3月份从牢里出来后,家里帮我承包了一家饭店,让我重新开始生活。转让费、房租都已经付好了,定下7月开业,这次不知道怎么跟家里交代。”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