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焦点报道
让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发扬光大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7-19 08:19:37

  本报讯(记者蒋炜宁)遇到医疗纠纷找调委会或理赔处理中心,这种由第三方介入处理的方式被誉为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昨天我市召开《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实施情况座谈会,推广普及这一“宁波解法”。副市长成岳冲在会上要求,今年9月份前,全市完成医疗纠纷调委会和理赔处理分中心的建设,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一律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今年3月1日起,全国首个医疗纠纷调处办法《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实施。它有两大创新之处:要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同时成功引入由调委会或理赔处理中心处理纠纷的第三方介入机制。《办法》实施四个半月以来,“宁波解法”已赢得医患双方信任:由市医疗纠纷调委会和市理赔处理中心办结的42起纠纷,当事者双方无一例反悔。

  这得益于市调委会和市理赔处理中心细致耐心的服务和公平公正的操作。特别是市理赔处理中心严格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计算赔偿金额,全方位向医、患双方公开标准和计算方法,严格规范赔偿程序和计算标准,既维护了患方的合法利益,也防止了国有资产的任意流失。

  然而,目前落实医疗纠纷“宁波解法”的网络建设还未健全。除象山县、镇海区外,其他县(市)区的医疗纠纷调委会均尚未成立。各地的理赔处理分中心也尚未建立。另外,除县级、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外,尚有很大部分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投保。

  为让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发挥更大作用,昨天,成岳冲要求,今年9月份前,除市属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外,其他每个县(市)区必须单独建立县(市)区医疗纠纷调委会。同时,共保体要根据方便群众、有利于工作推进,加快理赔分中心的布点建设,规范理赔处理程序,确保为医患双方提供优质服务。

  另外,成岳冲要求各县(市)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在9月份前完成医疗责任险的投保。

  又讯(记者蒋炜宁)昨天,《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实施情况座谈会的与会者收到一份由市司法局、卫生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通知》对调委会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能作出了具体规定。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