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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总结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7-19 13:51:48

  42起医疗纠纷中,索赔金额773.6万元实际赔偿152.9万元

  本报讯 被称为“宁波解法”的我国首个医疗纠纷调处办法——《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实施4个多月了,昨天,市政府召开会议,对《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的情况进行了总结。

  截至7月15日,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医疗纠纷69起,结案42起,至今医患双方无一例提出反悔,理赔中心还收到三面患方送来的锦旗。

  3月1日起,《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自此,凡是遇到上万元的索赔纠纷,一律要经过理赔中心调查评估,由第三方处理。4个多月来,调处结案的42起医疗纠纷中,索赔金额773.6万元,实际赔偿152.9万元。

  其中有7起纠纷从几十万元的索赔额下降到几千元,3起“敲竹杠”的纠纷,通过理赔处理中心工作人员摆事实、讲道理和政策宣传后,放弃了“敲竹杠”的想法。

  有5起医疗纠纷,医院方报告无医疗上的责任不予赔偿,经理赔处理中心反复调查,并组织多方讨论,发现医院方存在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维护了患方的利益。

  《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当重大医疗纠纷发生后,公安机关果断处置,有效扼制了“医闹”现象和一些打闹医疗机构恶性事件的发生。在发生的13起重大医疗纠纷中(其中患方停尸闹丧11起),患方自行移尸9起,自行拆除横幅大字报1起,公安机关强制移尸2起,依法行政拘留3名肇事者,维护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同时,对调处过程中发现的医院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方面的问题,调委会和理赔处理中心向医院提出防范建议,并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和督促医院整改、责任追究和违规情况公示。截至目前,已对27起赔款在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发生单位发出了责任追究和整改通知书。

  (记者 叶海英 实习生 周洁

  通讯员 陈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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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由人保、太保等四家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的消息,目前,全市有80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其中10家市级医院和鄞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奉化和象山的县级医院也已参加;慈溪、宁海和北仑正在签约协商中。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