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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状告常洪隧道违规》新进展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7-19 13:51:48

  本报讯 本报2月18日报道《一市民状告常洪隧道违规》又有新的进展,宁波江东区法院一审判决消费者邱伟飞败诉。邱伟飞不服一审判决,昨天已向宁波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1月8日,本案原告邱伟飞驾车通过常洪隧道,被常洪隧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洪隧道)收取了10元钱的通行费。邱伟飞认为此收费违法,属于“不当得利”,遂向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常洪隧道退还10元钱的通行费,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常洪隧道发展有限公司是以“BOT(建设—经营—移交)”方式筹资建设并经营宁波常洪公路隧道,有权对常洪隧道进行收费经营,在此案中,被告向原告收取10元钱的通行费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审批进行收取,并无不当。据此,法院于7月2日做出判决,驳回原告邱伟飞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消费者邱伟飞不服判决,已于昨天以“一审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