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余姚市上菱新村的低保户,从去年年初开始,低保标准由每月250元调整到了每月270元,低保标准还将随着物价的上涨而同步增长。余姚城乡居民的低保自然增长机制,是宁波社会救助事业的一个缩影,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视察情况表明,我市低保标准走在全国前列。
目前,全市140多个街道(乡镇)、3000多个社区(村)都建立了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机构。据初步统计,全市各级政府用于社会救助的资金,2004年为1.44亿元,2007年达到了5.37亿元,接近翻两番,年均增长59.4%。如最低生活保障一项,在低保人数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资金支出由2004年的8774.4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11859.63万元,年均增长10.56%。4年里各级财政共支出低保资金4.07亿元。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有低保家庭53256户75552人,占全市人口的1.33%。其中城镇14973人,农村60579人。城镇低保标准300—350元,人均补差253元,居全国地级城市前列;农村低保标准180—260元,人均补差124元,超过了全国城镇低保平均补差水平。
2006年《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出台,规定9类对象在患9种重大疾病后可以获得政府的医疗救助,救助额度每年最高可达5万元。据统计,从2004年到2007年,全市共有96300人次获得医疗救助,支出救助资金1.63亿元。困难群众经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途径,自负部分医疗费用报结率达到75%以上。另外还资助101万人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放各类医疗救助卡29347张,折合资金3664.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