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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酒后驾驶致人死亡事故大幅上升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7-21 07:56:10

  本报讯(崔小明 宋惕安 陆明光 王 燕)日前,记者从市政府有关会议上了解到,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上半年,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致351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91.88%。其中酒后驾驶致人死亡事故大幅上升,同比上升40.91%。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交通事故11.4万余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9.42%,其中上报事故1984起,死亡381人,虽然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上半年,全市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3起,分别为象山2起,余姚1起。

  据分析,上半年城市道路死亡事故上升,国省道和县乡道死亡事故下降。上半年在城市道路发生上报事故672起,死亡92人,死亡人数上升19.48%。

  从死亡交通事故的一天24小时分布情况看,早中晚空当时间相对高发。上半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列前6位的时段分别为:18时-19时,20时-21时,19时-20时,21时-22时,7时-8时,12时-13时。

  从肇事的车辆情况分析,上半年发生涉及私家轿车的事故造成82人死亡,上升15.49%;其中发生私家轿车责任交通事故436起,死亡67人,分别同比上升17.52%和17.54%。

  电动自行车事故上升,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造成51人死亡。此外,从事故发生原因上分析,酒后驾驶和不按规定让行造成的死亡事故上升。酒后驾驶的主要群体是轿车和摩托车驾驶人,轿车驾驶人酒后驾驶造成20人死亡,其中醉酒后驾驶造成15人死亡。酒后驾驶的司机的年龄多为21岁-25岁,造成12人死亡。3年驾龄以下的酒后驾驶肇事比例比较高,造成16人死亡。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