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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衡建旅游消费维权合作机制
稿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 2008-07-22 09:12:34

  【本报讯】(记者 肖健 通讯员 吴爱民)继去年与香港、澳门、天津三地消委会签署合作协议之后,我市于7月18日又与香港、衡阳两地消委会签署合作协议,共建三地旅游消费维权互信合作机制,这是记者昨天下午从市消委会获悉的。

  深圳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毗邻香港,背靠珠三角、“泛珠三角”的广阔腹地,面向东南亚和亚太地区的广阔市场,是内地连结港、澳的窗口城市。独特的区位优势及与港、澳消委会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使我市责无旁贷地承担起跨区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多年来,深圳市消委会一直致力于加强与香港消委会的合作,保护内地消费者到香港购物的合法权益。

  2003年起,深、港两地消委会建立起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的合作机制,内地消费者在香港发生消费纠纷产生的投诉及退赔钱物,都可由深圳市消委会代转;同时,深、港、澳消委会在信息共享、商品比较试验、国际交流和人员培训等方面也积极加强合作交流,为推动内地与港、澳地区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的建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去年9月,深、港、澳、津四地消委会组织签署合作协议,加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

  据介绍,泛珠三角区域的深圳、衡阳、香港旅游资源差异性大,互补性强,互为旅游目的地与客源地,旅游合作具有先天优势与广阔的前景,特别是随着《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已经成为我国区域合作的重要旅游品牌。

  此次深、港、衡三地消委会将在维权培训、消费咨询、信息共享、法规宣传及消费纠纷处理、联络制度等方面达成全面合作协议,将建立起游客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和重大应急信息通报机制,以及常态化的合作机制。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