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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第一村"调查:林权证引发的财富变革
稿源: 每日经济新闻  | 2008-07-22 19:26:36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束试点,正全面铺开!

  据新华网报道,今日14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将在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将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一本林权证,给中国林农吃了颗定心丸,极大地调动了林农的生产积极性,也为投资商们创造了新的投资热点。下一阶段,中国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日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兵分三路,探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省份:福建、江西和浙江,目睹了由一本林权证所引发的财富变革。

  基调已定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改革集体林权制度。”

  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引发了各方的强烈反响,各级政府、各地林业部门、银行、上市公司、相关企业等都做出了不同的回应。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我国现有的集体林面积占全国林业总面积的57.55%,其中经济林和竹林占全国的90%以上,在中国林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总经济价值至少在2万亿元以上。但由于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出现了集体林地只砍不种、种而不管的问题,林木资源迅速缩减,制约了我国林业的发展。

  因此,深入进行林权制度改革,让经营者有其山,植树者受其益,务林者得其利,成了我国现代林业改革的迫切要求。

  陆续试点

  把家庭承包责任制从农田延伸到山林,在理论上已探讨了多年,福建等省份率先进行试点。随后,浙江、辽宁、江西等省纷纷跟进。

  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中央的1号文件都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定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

  目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在全国14个省份展开,其集体林面积占全国集体林面积的3/4,其中已明晰到户的林地面积6.61亿亩,占全国集体林面积的27.5%,超过1/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广大林农拥有了对林木的自主经营处分权,成为最大受益者。林改也使拥有大量林业资源的上市公司、制浆造纸行业、家具业、建筑业等企业面临着价值重估的机会。

  有观察人士指出,此次林权制度改革,必将对我国的林业、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对于中国广大的林农来说,它具有和当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样重大的历史意义。

  林权改革关键词

  关键词1:产权

  林地变成农户生产资料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说,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键要抓住“明晰产权”这一核心。通过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从而把林地真正变成农户的生产资料。这是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也是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区别于历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不同和重大突破。

  关键词2:经营权

  按户承包,按人分山

  林地与耕地一样,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对集体林地林木产权的初始分配,必须采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并且做到每个家庭及其成员都平等享有承包经营的权利。因此,集体经济组织将林地林木发包给农户承包经营时,要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份额,切实做到“按户承包,按人分山”,也就是要突出一个“均”字,确保“人人有份”。

  关键词3:处置权

  不能改变林地用途

  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

  关键词4:收益权

  确保农民得到实惠

  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人民日报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