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正确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警部门答:按《宁波市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实施办法》规定(下称《实施办法》),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并符合自撤现场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应先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证(包括准驾车型和证件的有效期),如带着有拍摄功能的手机,应先将现场全景、车辆号牌和碰撞损坏部位进行拍摄记录,无异议后,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当事人可就近选择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前去处理,若不愿去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也可选择在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候保险公司前来事故勘验、定损,若当事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而无需向保险公司索赔就哪里都不用去了。
到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若确定车辆各方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的,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直接予以赔偿;若确定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当事人在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警务室办理一下责任认定手续,驻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交警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和相关证件开具《事故认定书》,接着再由保险公司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过错责任大小按照相关保险的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赔偿。
问: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后不按照规定撤离事故现场会受怎样处理?
交警部门答:机动车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后若能够安全移动并符合自撤现场规定,但当事人不将事故车辆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在事故现场纠缠不清,执勤交警将责令撤离,并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移交事故处理部门按一般程序的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按上限从严处罚及记分;对故意堵塞交通,扰乱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问:哪6种情形下,当事人不能将事故车辆撤离现场并自行协商处理?
交警部门答:《实施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警的情形有:(1)机动车无牌号、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的;(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并造成损失的;(6)发现对方有故意撞车或持有假牌、假证嫌疑。另外,当事人相互查验证件时发现一方持非浙江省内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在对事故事实和过错责任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应当先将事故车辆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然后报警处理,由交警根据现场调查及事故各方的陈述,当场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制作事故认定书。
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怎样获得?
交警部门答: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时,保险公司会向投保人免费发放《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已经保险并在保险有效期内的车辆,投保人可到保险公司领取《记录书》,也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窗口单位领取。上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的网站,也可下载打印《记录书》。
如果发生事故时没有随带《记录书》,可以向过往巡逻交警或执勤的交警以及其他车辆求助获得。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也都备有《记录书》,当事人可直接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填写。
问: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设在哪里?
保监部门答:第一批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分设海曙、江北、江东三区。位于海曙区南苑街368号(环城西路宁波广播电视中心附近)的宁波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博纳服务中心,将于8月1日启用;位于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548号(宁波市机动车第一检测站旁边)的宁波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兴隆服务中心,将于8月8日启用;位于江东区江东北路340号(庆丰桥北侧)的宁波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骏达服务中心,将于8月29日启用。
我市计划年内在鄞州、慈溪、余姚完成第二批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的增设。
问: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有哪些主要功能?
保监部门答:全市20家承保机动车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都将派员进驻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办公,受理各方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的索赔申请,可以避免保险公司之间的相互推诿、扯皮。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派驻事故处理民警,负责对物损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交通事故办理《事故认定书》,在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内解决部分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争议。并有公估机构进驻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可为对财产损失评估有争议的当事人提供服务。
问: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对外服务的时间是怎样的?
保监部门答: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对外服务的时间为每日上午8点半到下午5点半,节假日正常对外服务。
夜间8点到次日6点期间发生的属于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保护现场同时报警等候处理,也可以按规定自行撤离现场并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后,但还需报警处理,由接处警民警确认事故真实性后开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证明。
不在保险理赔中心对外服务的时间内发生的属于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既可直接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前来处理,也可双方约定在24小时内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对外服务时间内去处理。
问: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一方不配合怎么办?
交警部门答:如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遇到一方当事人(责任方)不配合,故意不去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处理或拖延处理赔偿事项的情况,权利人可通过人民法院进行主张;不配合处理的一方在事故中无过错的,而另一责任方又投保车辆损失险的,保险公司在证实事故的真实性后,可以按保险合同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问:保险公司对投保人骗保的风险有何具体防范措施?
保监部门答:推行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物损交通事故的办法,确实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道德风险。为打击保险金融诈骗,除了保险公司加强并严格事故车辆的查勘以外,我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将开发保险失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对交通事故理赔案件进行实时监控。凡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被保险公司拒赔,或被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所涉及的个人、单位,将记录到该系统中去,作为今后限制其保险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的依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机动车发生物损交通事故会不会影响到下一年度的保费上调?
保监部门答:机动车在上一保险年度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有责道路交通事故的,下一保险年度保费上浮10%。为此,本市机动车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包括自行撤离、自行协商处理的物损交通事故,只要保险公司有理赔记录的,下一保险年度按规定上浮。机动车在事故中无责的,即使有无责赔款记录,按无事故记录享受保险费率优惠。机动车发生有责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赔偿解决,没有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的,与保险费率浮动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