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3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审议并原则通过《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草案)》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能源供应紧张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我国能源消费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状况仍然比较严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公共建筑、城市景观以及家庭用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浪费现象,节约潜力很大。解决我国能源问题,必须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把节油节电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会议强调,要突出重点,抓住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潜力大、见效快的关键领域,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一要抓好汽车节油。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对节能环保型汽车实行消费税优惠政策,提高大排量汽车消费税率,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二要抓好锅炉节油。把关停燃油发电机组作为关停小火电的重点,加大对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的支持力度。三要抓好电机系统节电。制定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淘汰计划,加快淘汰进度。鼓励使用节能专用设备,实施节能改造。四要抓好空调节电。实行鼓励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空调的财税政策。五要抓好照明节电。加大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力度,今明两年大中城市政府机关、城市道路照明、宾馆饭店、公共场所等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六要抓好办公节能。会议要求,要突出抓好重点用电用油单位的节能工作,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依法查处各种浪费石油和电力的行为,保证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
会议强调,节约能源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责任。会议决定在全国开展全民节能行动,主要包括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每周少开一天车、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电梯使用、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普及使用节能产品、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培养良好节约习惯等十项举措。要通过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进一步增强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节约型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会议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带头节能,对增进全社会节能意识具有重要的引导和示范意义。为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有必要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条例草案明确了公共机构及其负责人在节能工作中的责任,规定公共机构应建立健全节能管理规章制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纠正能源浪费现象,并接受社会监督。
2007年6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有关部门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适用范围,规定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原则、要求、范围以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的程序和要求,强调国家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高耗能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议决定,上述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7月1日上午,国务院总理、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温家宝主持召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2007年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安排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
会议认为,2007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节能减排取得积极进展。但目前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突出表现在经济增长速度偏快,特别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仍然过快,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下降,产业结构重型化的格局没有改变。实现五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相当艰巨。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务必增强紧迫感,加大攻坚力度,力求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