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华奇 实习生 项瀛 通讯员 童晓静 蒋志华)两名男子专门守候在红绿灯下,趁年轻女子驾车遇红灯停车时,冲上前拉开车门实施抢劫。昨天,宁海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0元,其同伙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元,两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2年。
尹某和董某共谋在红绿灯下抢劫开小轿车的年轻女子。2007年12月10日傍晚,他们来到距离宁海城区较为偏僻的一处红绿灯路口。一次亮红灯时,一辆小轿车停了下来,该车由年轻女子俞某驾驶。尹某和董某见状冲了上去,将前后车门拉开,一前一后坐上车,并掏出匕首挟持俞某,逼她继续往前开,然后从俞某的包里翻出了800余元现金以及手机、银行卡等财物。随后,他们又让俞某把车开到宁海梅林,逼她说出银行卡密码,取出了卡里的8000元存款。
同年12月22日,尹某再次伙同他人以相同的手段实施抢劫。由于女驾驶员李某的幼子受到惊吓后大声哭喊,吓跑了尹某等人。在慌忙下车逃跑中,尹某将手机遗落在车上。李某立即向警方报案,并将手机交给了办案民警。
今年1月15日,尹某和董某故伎重施,抢走女驾驶员赵某价值1.5万余元财物。随后,警方通过尹某遗落的手机,查清了他的身份,并迅速展开追捕。2月25日,尹某和董某相继在奉化落网。
警方提醒,要预防此类犯罪侵害,司机开车时必须锁上车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