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 燕 通讯员宣 文 张江奕)市工商局昨日发布消息称,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注(吊)销企业4992家,其中包括4866家内资企业和126家外资企业;另有19019户个体工商户被注(吊)销。工商部门提醒,企业如要停止经营活动,应通过法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否则一旦被吊销将为之付出代价。
批零制造租赁等企业退出频繁
今年上半年,全市企业退出较为频繁,注销的企业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三个行业,共占内资企业注销总数的76.3%。全市共注销内资企业 3534户,其中批发和零售企业就有1283户,占上半年内资企业注销总数的36.3%;制造企业1043户,占29.5%;租赁和商务服务企业372户,占10.5%。个体工商户共注销17711户,其中批发和零售业10048户,占上半年个体工商户注销总数的56.7%;制造业2906户,占16.4%;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767户,占10.0%。
另有一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被吊销营业执照,主要原因包括未及时年检,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有严重违法行为被查处,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且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等。
“吊销”企业仍应履行法人义务
吊销是指企业由于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该企业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而注销则是企业主动按程序取消经营资格。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经营者对“吊销”和“注销”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认为企业按合法手续“注销”要清算账目,要花钱公告,还要跑有关单位办理手续,不如被工商部门把营业执照吊销省时省力。于是有少数企业错误地把“吊销”视为一种逃避相关法律责任的“解脱”途径,在退出市场时采取故意不参加年检等方法,等着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表示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仅仅是有关部门依法剥夺其继续经营的权力,在企业清算、注销之前,其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当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对该吊销企业提起诉讼,该吊销企业也必须履行相关义务。
吊销企业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将付出代价。首先,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直接进入“黑名单”,且全国联网联管联控,其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再使用,其法定代表人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其次,工商部门督促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及时收缴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再次,工商部门将加强对被吊销企业的巡查监管,一经发现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工商部门还扩大了吊销企业的信用公示范围,方便投资人、交易对象、消费者进行市场调查,保障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