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张珏向媒体报料“导演黄健中性丑闻”并公布了一张性丑闻对象“小霞”的照片。被该照片的主角谢澎将其告上法院,索赔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害费5万元。昨天,这场历时一年的名誉侵权案件落下帷幕,静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报料人张珏与刊登该报道的某媒体构成侵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刊登向谢澎赔礼道歉的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该报社删除刊登在其网站上《张珏昨首度公布与小霞合影》一文;张珏与该报社赔偿谢澎经济损失2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张珏始终未到法院露面应诉。
早报记者李燕通讯员李鸿光 (来源: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