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7月24日消息(记者赵威)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
据了解,自6月19号国家发改委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来,电煤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重点合同价格保持平稳,但出现了合同兑现率下降、部分非重点合同电煤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的情况。国家发改委的通知明确规定,秦皇岛港、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月19号的价格水平,即每吨不超过860元。
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加强对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的监管,加强对电煤价格的检查。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原则上不得在港口变更重点合同收货人,不得将重点合同电煤交给关联销售公司进行销售,转变为市场电煤或其它用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