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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便宜 警察竟做小偷帮手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7-25 07:52:28

  本报讯(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王蓓)警察抓小偷本是天经地义的事,而26岁的江某却忘了自己的职责,反而因一时的贪念——想用3万元买辆好车,与小偷联手偷车。前天,他被慈溪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江某本是江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三支队的一名警察,据其单位证明,他自2004年参加工作以来,“服从分配,勤奋工作”。今年2月初,他在网上看到一个网名叫“阿云”的人,想出售一辆二手丰田皇冠车。江某有些心动,就与对方取得了联系。次月初,双方经过讨价还价,最后约定以3万元的价格在慈溪交易。

  3月2日,江某从江西南昌来到慈溪。与“阿云”联系后,“阿云”在电话中告诉他,车子还没有准备好,他只有一把车钥匙,车还在车主那里,第二天才能拿到。江某这才意识到,他打算购买的车很可能是“阿云”还没有偷到手的赃车。作为警察的江某不但没有向当地警方报告,反而继续约定与“阿云”交易。

  3月4日,“阿云”带江某来到车主的店门口,将一辆丰田皇冠车指给江某看。此时,江某依然没有悔悟,而是要求对方尽快把车偷偷开出来。为了方便对方下手,他甚至还掏钱雇了一辆出租车,与对方一起跟踪丰田皇冠车。

  当天晚上,两人还特意偷来一副车牌,准备得手后对丰田皇冠车改头换面以便逃逸。次日凌晨1点左右,两人来到车主家中,趁夜深无人偷取了那辆轿车。而“阿云”有如此得力的助手帮忙,也爽快地减价3000元,只收了江某2.7万元的“购车款”。随后,江某把丰田皇冠车套上窃来的牌照,连夜将车开回江西老家。

  案发后,警方很快将网名叫“阿云”的滕某抓获归案,江某事后也后悔不已,主动向其所在单位投案自首。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