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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网友起歹念 “唐僧师徒”获刑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7-26 07:56:40

  本报讯(通讯员象法)日前,象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强奸案,绰号“沙和尚”、“唐僧”、“白龙马”、“孙悟空”、“猪八戒”的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2月23日晚,20岁的女青年张某接到从未见过面的网友“孙悟空”的邀请去酒吧玩,“孙悟空”还让她再带一名姐妹。于是,单纯的张某带了要好的姐妹朱某和“孙悟空”、“唐僧”等5人一起来到丹城某酒吧。其间,张某因故和朱某先行离去。从酒吧出来后,5名被告人开始商量怎样“拿掉”张某和朱某,最后决定以“吃夜宵”为由再次将两人约到象山港夜排档,并用猜牙签喝酒的方式将张某灌醉。

  酒过三巡,已是凌晨两点多钟,5名被告人将两女强行带回早已订好的宾馆房间。机敏的朱某借口有事坚持回家,而醉酒的张某则被“沙和尚”强行拉至房间奸淫。事后,“沙和尚”又叫来“唐僧”、“白龙马”,轮流对张某实施强奸,“孙悟空”、“猪八戒”则在旁边控制住张某的手脚。最后在张某的强烈要求下,“沙和尚”才放她回去。逃脱的张某事后在男友陪同下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