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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寄递物品的市民 请先注意相关规定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7-28 13:16:21

  本报讯 奥运期间寄递物品有严格规定。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奥运会期间的社会公共安全,公安部已发布通告,自即日起至奥运会、残奥会结束,全国停止向北京等赛区城市或途经赛区城市运输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负责人说,按照通告的要求,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全国停止向北京、青岛或途经北京、青岛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自即日起至8月31日,全国停止向天津、上海、秦皇岛、沈阳或途经天津、上海、秦皇岛、沈阳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对在禁止时间、禁止区域内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另外,奥运会期间,只允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在我市经营奥运会寄递物品业务,其他寄递企业不能经营奥运会寄递物品业务,不得到奥运会各组织、场馆等涉奥场所揽收和投递各类寄递物品。对各类禁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寄件人拒绝验视的,将一律不予收寄。寄件人同时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认真登记寄递物品和收寄件人信息,不得交寄禁止寄递的各类物品。

  此外,奥运会期间,有关部门还实行了重点危险化学品购买实名登记制度。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