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转院治疗时蹊跷失踪》后续
本报讯(记者 胡珊 通讯员 汪晶晶)四川男子王华忠年迈的父亲看戏摔伤了腿,被送进奉化新桥骨科医院治疗。期间,医院多次要求王华忠接父亲出院未果,在未征得王华忠同意的情况下,将老人转院。结果交接中,老人蹊跷失踪。为此,王华忠将新桥骨科医院告上法庭(商报6月28日曾报道)。昨天,奉化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件回顾
八旬老汉看戏摔伤
王华忠和其父王大友暂住在奉化西坞白杜村。
去年11月14日,白杜村搭台唱戏,很多村民赶热闹。王大友在看戏过程中,被村民张某的儿子推了一把,摔倒在地,伤到了左大腿。
事后,王大友被王华忠送到奉化市新桥骨科医院治疗。他年老体弱,不宜动手术,医院进行了保守治疗。几天后,院方通知王华忠,可以接他父亲回家疗养了,但通知了几次,王华忠没来。
王华忠说,不接走父亲是因为他有实际困难。那时他既要打工谋生,又要和张某协商赔偿的事情,根本没有办法照顾不能下床的父亲。当时他打算等赔偿的事情落实了,就带父亲回四川。
离奇失踪医院被告
据新桥骨科医院称,去年12月6日晚上,王大友着了凉,引发急性支气管炎,肺部感染。医院给他吸氧、加强抗菌治疗,但疗效不佳。同月10日,老人再次出现呼吸急促、氧饱和度低下,有生命危险。因为他们医院只是专科医院,没有救治肺部感染的技术,于是在经抢救稳定后,他们准备将老人转往上级医院。联系了王华忠,接电话的不是他本人,对方提供了王华忠委托人的电话。
新桥骨科医院院长助理朱静波说,当晚7点,她和一名值班医生、救护车司机把老人送到了第一医院,并和王华忠的委托人联系,对方回了条短信说会来。于是她让值班医生和救护车先回医院,自己一个人在急诊室外的走廊里等着,晚上10点,王华忠的委托人出现。当时她指了王大友躺着的地方,就匆匆离开了。这一切有留在她手机上的短信和第一医院的挂号单为证。
新桥骨科医院的说法和转院的做法,王华忠都不认可,“怎么能在家属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就把病人随意转院呢?”他说,他根本就没有给新桥骨科医院发过短信,也没有什么委托人,他甚至怀疑骨科医院到底有没有把人送到第一医院。
王华忠说,去年12月12日,他带着借来的现金,准备缴纳医疗费,却发现父亲没有躺在原来的病床上,人不知所终。他又到宁波各个医院寻找,但都没有父亲的下落。
今年5月,王华忠将新桥骨科医院告上法庭,称对方侵犯了他对父亲的赡养权,让他的精神遭受极大痛苦,要求医院限期提供父亲的下落,并赔偿他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庭审记录
原告:转院手续不全
昨天,奉化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去年12月10日的那次转院成为原告方争议的焦点。
王华忠的代理人称,根据卫生部关于转院制度的规定,医院限于技术,不能治疗病人的病,需要转院的,须经主管院长决定,并提前与转院医院联系,经转院医院同意后,方可转院。新桥骨科医院转院不仅未征得病人家属同意,也没有征得第一医院同意,不符合卫生部的规定。王大友是通过担架被救护车送往第一医院,第一医院的挂号单只能说明新桥骨科医院做过急诊挂号,不能说明第一医院已经收治,或是同意王大友转院。新桥骨科医院的经办人也承认,在所谓的委托人到医院后,她并没有将委托人带到王大友身边,由此可以看出转院是何等草率。
王华忠的代理人甚至提到,从新桥骨科医院向法庭提交的住院病案可以看出,对王大友的护理是危重病员护理。对无法移动的病人,骨科医院在进行转院之后,并没有转入第一医院,导致王大友无故失踪,其责任应当由骨科医院承担。
被告:我们仁至义尽
但新桥骨科医院的代理人称,王大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骨科医院和他之间不存在监护关系,只存在医疗服务关系,在医疗服务中,骨科医院已尽到自己的责任,为王大友免除医疗费、支付护理费,尽到了社会救助责任以及社会公德,可以说仁至义尽。给王大友转院,骨科医院是出于对王大友的病情的考虑,且提前向奉化市卫生局进行过多次的情况汇报,对此,奉化市卫生局也批准了,转院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新桥骨科医院同时提出,王大友的失踪充满疑点,比如,既然王大友是去年12月10日失踪的,为什么原告当天不和医院联系或是报案,而是5天后才报案。还有,王华忠在父亲失踪后,和白杜村村民张某就其父亲受伤情况,达成赔偿协议,这是不合常理的,让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王华忠领取赔偿款得到了王大友的认可。从而可以推测,王华忠事实上知道其父亲的下落,但为了讹医院一笔,而藏起王大友。
新桥骨科医院代理人的这一说法,被王华忠的代理人斥为“恶意诽谤”。
昨天,此案未当庭判决。法官表示将进一步合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