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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将电视广告拍成法制新闻形式惹争议
稿源: 北京晨报  | 2008-07-29 10:50:08

  北京晨报7月29日报道 “刚开始我还以为是个法制新闻,后来才发觉是广告。”昨天,一些看过正在电视台中播出的一则加盟服饰店广告的观众,对广告模仿法制新闻方式提出质疑,认为广告内容中多次出现“记者采访”形式,利用了观众对记者的信任,而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又无从核实。发布广告的公司则表示,这只是借用了法制新闻的一个创意,广告内容能保证真实。

  广告内容

  貌似法制新闻

  昨天,记者在这家公司的网站看到了在电视台中播放的广告视频(见图)。“他当时满头是血就进来了,我吓得腿都软了。”广告一开始,一个被打男子的妻子开始讲述一个暴力事件,随着内容的推进,如果不是屏幕右上角小小的“广告”字样,还真让人以为是一档法制新闻节目。广告由一个画外音引导,不时出现“记者到小区保安处调出的监控录像”等带有“记者”、“采访”的语句,随后的内容才展现其广告的本质。

  观众质疑 记者真的采访而来?

  “真的是记者调查采访的新闻吗?那为什么还要打上广告字样?”观众刘先生最近在电视中经常看到这则广告,他告诉记者,这个广告给他的第一印象,是很像《法治进行时》,“画外音的解说词,感觉很像《法治进行时》,解说者的声音也有相似之处。”刘先生说,刚看时他并没有注意到画面右上角的广告字样,还当作一个法制案例观看,看到后来主人公频繁地夸赞这个加盟店能挣大钱,才觉得不对劲。

  看过这个广告的人多有同感,刘先生对广告提出了质疑,认为开头的新闻事件里面出现记者采访的内容,给他以内容非常真实的感觉,“广告中出现记者采访调查,这让我觉得事情很可信,也认为开店能赚大钱。”刘先生说,是哪个媒体的记者采访调查的,他很想知道,但广告中并没有注明记者的单位和名字,而且广告中两位主人公是否真的挣了大钱,不知记者是否有所核实,“我们都是相信新闻媒体的,广告中用记者的名义,是否合适?”

  公司说法

  保证内容真实

  记者以投资人的身份,向该公司的投资顾问孙经理了解广告是真实的还是虚构的,孙经理表示,片中的人物都是公司的加盟商,都在江西九江工作,广告记录了两人的发展经历,双方发生过纠纷,也挣了大钱。孙经理表示,店如果开得好,月收入两三万元是没问题的,十万元是肯定没有的,“广告里说的可能是销售额吧。”

  记者致电该加盟服饰公司,将刘先生的质疑转达。接电话的陈先生表示,对于广告内容,他可以保证全部是真实的,里面的人物、故事都并非是虚构,只是借用了一个法制节目的形式而已。广告的创意是由一家广告公司策划的,关于记者等情况他并不清楚。记者随后与广告公司联系时,前台的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是哪个业务员负责该广告,他也不清楚,无法联系有关业务员。

  律师观点

  用记者名义做广告

  应保证真实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广告采取一种法制节目的形式推出,寻求一种新意并无不妥,但是对于其中有关记者采访的部分,应该保证真实。“记者不是普通的人物,记者采访的内容会让公众更加信任,影响力更大。”律师说,如果有公众要求公司提供记者采访的证据,公司应能提供,广告中人物的月收入十万元的数据也应保证真实,否则会构成欺骗,至少也是对公众的一种误导。

  广告梗概

  广告的内容大概为一名男子被打成重伤,记者调查采访之后发现后面隐藏着一个经济纠纷,该男子借钱给一女子开加盟服饰店,女子发财之后该男子也想分一杯羹,但女子加倍还钱之后拒绝了该男子。随后两人反目,女子的丈夫找人暴打该男子,该男子气不过,也开同样的加盟店,月收入高达10万元,并且称其他店的生意都被他给抢了。

  广告主的身份也逐渐显露出来,正是使两人挣得盆满钵满的加盟服饰店。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王彬)

【编辑:周倩倩】